创新是设计的推动力,创造力(creativity)是创新的关键,设计中的创造力往往被定义为设计师提出新的合适产品的能力,设计的创新性往往表现为设计结果的品质。美国人工智能专家西蒙(Simon)认为,设计创造力的关键是“一种特殊的解决问题(problem-solving)的能力”,并描述了这种问题解决能力所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构思的产品对设计师及其文化来讲具有新颖性和价值;
2)想法是非常规的;
3)需要高度的积极性和持久性;(www.daowen.com)
4)最初提出的问题是病态定义的(ill-defined)。因此,部分设计任务是在阐述和定义问题本身。
人类的设计创造力是一种对病态定义问题的特殊解决行为,这种行为以新颖性、非常规性、持续性和问题界定(problem formulation)的困难性为特征。但奇克森特米哈伊(Csikszentmihalyi)与西蒙观点不同,他认为,创造力的关键是发现问题(problem-finding),而不是解决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在设计师综合出解决方案之后,他们才能发现和理解给定问题的重要争论点和要求。劳森(Lawson)称这种现象为综合分析(analysis through synthesis),进一步来讲,这种类型的问题发现行为(problem-finding behaviors)与创造性的结果(creative outcomes)联系得更加紧密。
设计创新通常描述的是设计结果,即获得合适的创新产品;但认知心理学认为,设计创新与设计活动紧密相关,即合适的工业设计过程,特别是前期的概念设计过程具备产生创新产品的潜力。因此,设计创新通常建立在合适的设计过程基础上。目前,有关创新设计过程方面的研究在工程设计领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工业设计领域,对设计过程的研究非常缺乏;同时,现有工程设计过程缺乏对设计的社会性、文化性和情感性等人性因素的思考,难以直接应用于工业设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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