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设计是设计领域使用最频繁的词语之一,但至今还没有一个严格而统一的定义。国内许多学者都对创新设计的概念作了综合和表述。一般认为,创新设计是设计师利用已有的相关资料和科技成果包括理论资料、技术方法、设计案例和经验知识等,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构思新的产品概念,并进一步应用新的技术原理和方法手段进行产品设计和分析,产生具有新颖性、实用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新产品的实践活动。
国外一些学者通过设计分类对创新设计进行了表述。格罗(Gero)、斯莱雷姆(Sriram)等将设计分为常规设计(Routine Design)和非常规设计(Unconventional Design)。常规设计是通过少量改动对现有设计进行改良,非常规设计产生的结果与现有设计区别显著。在非常规设计领域,设计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创造性设计(Innovative Design)和创新设计(Creative Design)。前者是通过在设计中引入新变量而产生新的设计结果,后者是通过改变变量取值范围的约束条件而产生新的设计结果。
洛夫(Love)将设计过程限定为非常规过程,并且为首次设计,同时还将设计概括为三种,即模仿设计(Imitational Design)、创新设计和创造性设计。创造性设计是通过创造新的“功能-结构”映射关系或在映射过程中引入新的变量,来产生新的设计结果;创新设计是通过同样的映射原理获取不同功能的设计结果;模仿设计则是通过对变量进行微小修改而产生较小区别的设计结果。(www.daowen.com)
帕尔夫和拜特兹于1984年在《工程设计》一书中,根据设计输出解的不同,将设计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原创性设计(Original Design)、适应性设计(Adaptive Design)和变形设计(Variant Design)。原创性设计是对相同的、类似的或新的设计任务,采用原创性的设计原理所获得的设计解;适应性设计是对新的或变化的设计任务,应用合适的、熟知的设计原理所获得的设计解;变形设计是改变产品或系统的某些方面,产品或系统的功能和解决原理都不发生变化。
产品创新设计最关键的内容是在设计的前期阶段(包括从用户需求的理解到设计方案的提出),即概念设计阶段完成的。工业设计的核心工作是创造新的产品概念和方案。根据上述国内外对创新设计的定义,工业设计领域中的创新设计主要指的是产品概念设计过程中的非常规设计,即在设计过程中通过改变变量[1]的约束[2]环境、引入新变量(创造新的功能和结构的映射关系)或修改设计任务来产生不同的设计输出。创新输出的内容分为原创性的、适应性的和变形的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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