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设计”(conceptual design)一词首先由帕尔夫(Palh)和拜特兹(Beitz)于1984 年在《工程设计》(Engineering Design)一书中提出,他们认为:“在确定任务之后,通过抽象化,拟定功能结构,寻求适当的作用原理及其组合等,确定基本求解途径,得出求解方案,这一部分设计工作叫作概念设计。”概念设计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定义,芬奇(French)为概念设计下了一个定义:“概念设计首先要弄清楚设计要求和条件,然后生成框架式的广泛意义上的解”。一般认为,概念设计是指以设计要求为输入、以最佳方案为输出的系统所包含的工作流程。通常,概念设计输入功能要求输出结构方案,因此,它是一个由功能向结构转换的过程。
从设计的全过程来看,产品设计可分为两个阶段:概念设计与详细设计。概念设计是设计的前期工作过程,包括从对用户需求的理解到确定设计方案的全过程。从思维上看,主要包含综合与评价两个基本过程,综合是指由设计要求推理而生成的多个方案,是个发散过程;评价则是指从方案集中择出最优,是个收敛过程。概念体现了设计师对预设目的的深刻理解,体现了设计师的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创新性是其最主要的特点。详细设计是对概念设计阶段所得方案进行细化,提出具体的工程结构图和实施办法。(www.daowen.com)
上面每一种对概念设计的描述都是依据市场需求,符合人类思维的,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产生一个具体的、可生产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方案的过程。但方案设计(scheme design)与概念设计不同,方案设计是在设计师的设计理念、设计思想、设计灵感、设计经验充分发挥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要素和功能结构的设计,概念设计的最终结果是产生设计方案,但方案设计只是概念设计的后期工作,是对设计理念和产品概念的具体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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