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物指标方面,为保障适宜人群的健康,我国以国外经验与法规标准为参考,并参照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污染物指标的技术要求,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安全性指标还包括毒素限量、微生物指标和非法添加物的规定。
1.铅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于铅的规定,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及适用于1~10岁人群的产品中铅的含量≤0.15mg/kg,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参考GB 2760—2012中乳粉的铅的限量要求需≤0.5mg/kg,并需在标准中明确“以固态产品计”。铅的含量应依据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进行检测。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于硝酸盐与亚硝酸盐的规定,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以粉状产品计)中硝酸盐(以NaNO3计)与亚硝酸盐(以NaNO2计)的含量分别≤100mg/kg与≤2mg/kg;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1~10岁及10岁以上人群),若其产品未添加蔬菜和水果,硝酸盐(以NaNO3计)的含量应≤100mg/kg;标准中对亚硝酸盐(以NaNO2计)的限量,只规定了乳剂产品(不含豆类成分)中其含量应≤2mg/kg。硝酸盐与亚硝酸盐的含量应依据GB 5009.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进行测定。
3.真菌毒素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对黄曲霉毒素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标准为0.5μg/kg(以粉末计),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标准为0.5μg/kg(以固态产品计);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标准为0.5μg/kg(以粉末计),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标准为0.5μg/kg(以固态产品计)。(www.daowen.com)
样品提取溶液中除黄曲霉毒素外,常含有一些被共同萃取出的杂质,这些杂质会为之后的检测带来干扰和基质效应。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基质相对比较复杂,因此需要对样品中的黄曲霉毒素进行提取后,常对提取液作进一步净化,以减少杂质含量,以排除基质对分离和检测干扰,常用的方法包括:固相萃取法、超临界流体萃取法、加压流体萃取法、免疫亲和层析等。
4.微生物指标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剂型的不同,我国国家标准对微生物指标的限量要求也不同,固态产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国标规定,液态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照GB 4789.26—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中规定的方法检验。通常检测如下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非法添加物
不得检出三聚氰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