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的追溯和召回方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GMP要求建立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确保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全程可追溯,对于召回的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这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控制、尽可能避免意外产生的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对问题产品实施有效监控的基础条件,所建立的追溯系统和召回制度应严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根据追溯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召回,从源头上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正在建立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食品供应链进行全程监控,逐步建立我国食品的可追溯系统,它包括两个方面:跟踪是指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跟随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运行路径的能力。追溯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来源的能力,即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位置的能力。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我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h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2)二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h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www.daowen.com)
(3)三级召回 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h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但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此外,还需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做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药品GMP在这方面规定的目的和原则与前者是一致的,均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一环,但药品更强调追溯和召回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这就要求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产品召回负责人应当独立于销售和市场部门;如产品召回负责人不是质量受权人,则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召回处理情况。产品召回负责人应当能够迅速查阅到药品发运记录。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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