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斯洛伐克核电站的严重事故管理及安全壳排放系统优化

斯洛伐克核电站的严重事故管理及安全壳排放系统优化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斯洛伐克国家立法实施了与严重事故评估相关的监管要求。2004—2005年编写了一份总体研究报告,确定了实施严重事故管理指导所需的技术规范。在福岛核事故后,斯洛伐克加快了项目实施进程,博胡尼斯核电站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号,莫霍夫采1号和2号核电机组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号。在严重事故管理中,斯洛伐克核电站并未配备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

斯洛伐克核电站的严重事故管理及安全壳排放系统优化

2006年斯洛伐克国家立法实施了与严重事故评估相关的监管要求。然而,事故管理计划的开发和实施,包括严重事故的,更早之前就开始了(在20世纪90年代)。1999年(动力操作导致的事故)和2006年(在反应堆关闭或者乏燃料池中发生的事故)全面实施了基于事故的应急运行程序,以解决设计基准事故并预防严重事故。2002—2004年编制了针对电站的严重事故管理指导方针。2004—2005年编写了一份总体研究报告,确定了实施严重事故管理指导所需的技术规范。2009年实施了严重事故管理项目。在福岛核事故后,斯洛伐克加快了项目实施进程,博胡尼斯核电站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号,莫霍夫采1号和2号核电机组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号(对于3号和4号机组,严重事故管理包含在基本设计中)。严重事故管理包括主回路降压专用装置、使用非能动自催化复合剂的氢管理、压力保护下的安全壳、通过反应堆容器的外部冷却装置留存的堆芯熔化物、外部装满硼酸溶液的大型专用液槽、为应对乏燃料注水配备的专门的电源和泵等。

在严重事故管理中,斯洛伐克核电站并未配备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在执行核电站的压力测试后,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在2015年底,分析安全壳过滤排放和其他的可能措施来长期排出安全壳中的热量并减少对环境放射性污染,并综合考虑严重事故管理计划的实施措施和VVER-440型核电站其他运营商在该区域内的活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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