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表5.10 ,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详见表5.11。
表5.10 中标通知书
表5.11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之内签订合同。由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所以中标通知书,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发出。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的生效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时即生效。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www.daowen.com)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任何一方毁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签订合同
合同是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最终体现。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施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应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和格式为依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三部分内容: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协议书。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合同,属于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必须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后面有关模块。
(3)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范围。
②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③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⑤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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