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备用容量
电力系统在运行时,负荷时刻在变化,电力设备随时都有故障的可能,此外,运行的设备也要定期检修。因此,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时必经考虑足够的备用容量。
(1)负荷备用容量。通常取最大发电负荷的2%~5%,低值适用于大系统,高值适用于小系统。
负荷备用在一段时期内可由不同的电厂担任。含有水电厂的系统中,一般多由有调节能力的水电厂承担负荷备用。在纯火电机组的系统中,应选择调节性能较好,经济指标适宜的机组担当负荷备用。
(2)事故备用容量。通常为最大发电负荷的10%左右,但不小于系统中最大一台机组的容量。
系统事故备用容量的配置,一般可按系统内水、火电工作容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调节性能好又相对靠近负荷的水电厂可担负较大的事故备用容量。担负事故备用的水电厂必须具有可连续带基荷工作10天以上的事故备用库容。在事故备用容量中,应有相当大一部分设置在运行机组上,作为“热备用”。
(3)检修备用容量。通常为最大发电负荷的8%~15%,具体数值由系统情况而定。检修备用容量应考虑系统负荷特点、水火电比例、设备质量、检修水平等因素,满足可以周期性地检修所有机组、设备的要求,故一般需按系统中最大一台机组容量来参照确定检修备用容量。
系统机组的计划检修,应充分利用负荷季节性低落空出的容量,只有空出的容量不足以保证全部机组周期性检修的需要,才设置检修备用容量。
火电机组检修周期为1~1.5年,检修时间为30天左右;水电机组检修周期为2~3年,检修时间为20天左右。
2.电力电量平衡
电力系统设计时,应编制从当时到设计水平年的逐年电力电量平衡,以及远景水平年系统和地区的电力电量平衡,必要时还应作地区最小负荷时的电力平衡。(www.daowen.com)
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明确系统所需装机容量、调峰容量以及电能输送方向,为拟定电源方案、装机计划、调峰措施、网络方案、燃料需要量提供依据。
电力平衡的步骤:
(1)分析系统的原始资料,计算系统的发电负荷。
(2)确定系统备用容量,以及在水、火电厂之间的分配。
(3)确定系统总装机容量和逐年装机计划。
(4)拟定各厂逐年装机容量及进度。
电力平衡的内容可参照表3-5所列各项进行。
表3-5 系统电力平衡表(MW)
电量平衡则根据需要进行。一般可选择几个代表年逐月平衡,这实际上是月平均负荷与月平均出力的平衡。
在水、火电并存的联合电力系统中,进行规划设计时,通常按设计枯水年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按水平年计算潮流分布,确定电气主接线和送电线路导线截面积;按丰水年水电机组满发,校验电气主接线和线路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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