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学生和研究人员都应该向大学的研究伦理指导办公室寻求建议。一切研究都应该将伦理因素考量在内,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在研究的过程中,你也要弥补研究参与者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以下,我会简单地说一下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与参与者有关的重要事项。这其中包括:知情同意、研究中的欺骗、事后情况说明、保密和匿名。
知情同意
每次你在计划涉及参与者的研究时,都需要准备一份“知情同意书”。这份文件可以告知潜在的参与者本项研究的性质、潜在的风险,还有参与者有权随时退出研究。如果潜在参与者签署了这份同意书,也就意味着他(她)理解了研究的要求,你的研究就可以开始了。81
是否需要知情同意书,视每个机构的要求而定。如果研究不会使参与者有任何可预见的不适,有的机构可能不会要求你向参与者提供知情同意书。这类研究经常属于公共行为观察的范围,如无须知道参与者身份的调查、使用档案或既有数据的研究、通常在教育或工作场景中发生的活动等。82如果需要提供知情同意书,你就应给出以下信息:
1.姓名与机构
2.研究简介
3.研究要求
4.退出声明
5.风险声明
6.利益声明
7.保密/匿名声明
8.奖励
9.联系方式
首先你要写下参与研究的所有成员的姓名及其所在机构。然后你要简单地介绍一下本项研究及其宗旨。你还应说明本研究需要花费参与者多少时间,他们会经历哪些流程。你还要写一份声明,表示参与者有权拒绝参与,也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研究,而不必有后顾之忧。之后,你还要对有可能会影响他们参与意愿的因素做出说明(如研究有可能会造成不适或某些负面效应)。你还要说明参与本项研究有哪些可能的益处。此外,你还要解释一下研究的保密情况和参与者的匿名情况。如果情况允许,你可以给参与者一些奖励。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钱、礼物、礼券等。如果是这样,那就要突出显示该信息。最后,你还要留下一个联系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这样,如果潜在的参与者有疑问或顾虑的话,就可以找得到人咨询。83
一旦获得同意,你应该至少做两三份纸质同意书。你应该保留一份签字的文件存档,如所在机构需要,也要给他们一份签字的文件。你还应该交一份给参与者。有时候,你得到的是口头同意——比如做电话调查的时候。有时候是通过邮件分发问卷,邮件中应附上一份声明,表明如参与者完成并返回问卷,即意味着同意参与。如果你的研究需要录制参与者的视频或音频,你也要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除非录制发生在民族志观察过程中,研究人员仅仅只是观察自然发生的行为,且人们无法从录制的成品中辨认具体有谁参与其中,也不会有人因为这次录制而受到伤害。84
在准备同意书时,你还要考虑参与者的理解能力。你的同意书必须是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写的。也就是说,你需要对其中的术语做出解释或简化。例如,你得说明一下保密和匿名是什么意思,也得用平实的语言来解释你的研究宗旨。有时候,潜在参与者的同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18岁以下的孩子,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这时候,你就得征求他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类似地,在诸如学校这样的教育场景,同意权也不在老师或校方手中,而是在孩子的父母手中。85
不过,也有一些研究人员想要考察类似亲子关系、父母管教、家庭冲突、虐待之类的课题。这种情况,要获得父母的同意就很困难了,而且同意与否本身也会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偏差。86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咨询你的所在机构,问问他们该如何继续。(www.daowen.com)
研究中的欺骗
在有些情况下,你会出于实际的考虑,在研究过程中设下骗局。例如,你有可能得故意向参与者掩盖或隐瞒研究的某些方面;为了操控他们的行为而撒谎;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观察他们的行为;让研究团队的成员混在参与者中进行偷拍。在研究中进行欺骗是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记忆研究等领域为获取有效结果而采取的常见手段。如果是这样,你就要在知情同意书中加上一份声明,说明研究的某些部分可能含有某种形式的欺骗,不然研究就难以开展;你也可以在做事后情况说明的时候征求参与者的同意,让你可以使用他们的数据或录音。87
然而,你得注意,在研究中使用欺骗手段并非没有争议。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哲学立场:功利主义的(出于实际原因)和义务论的(出于责任和义务)。功利主义的立场认为,一种行为只要能为最广大人群提供更大的善,那它就是合乎伦理的。义务论的立场则坚守严格的普遍道德行为准则,无论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义务论者认为,任何欺骗行为,无论其出于怎样高尚的理由,无论其会产生怎样的益处,都是不合伦理的,都不应该出现。88
不过,欺骗的运用确实可能会使参与者暴露出自身的某些缺点,还有他们能做的事。在有些情况下,参与者可能会以自己从未想过的方式(负面的)来做事情。意识到这点可能会令参与者感到十分不安。因此,拉森指出,根据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观点,只有在满足以下评判标准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欺骗的手段:
如研究的潜在价值巨大,则可使用欺骗手段。
在涉及参与者参与意愿时,不应使用欺骗手段。
没有其他不涉及欺骗的替代性方法。
研究人员应在研究结束后立即向参与者进行事后情况说明;他们知道了情况以后,有权收回这些数据。89
事后情况说明
在很多情况下,在数据采集阶段之后向参与者做出情况说明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人员要考虑到,参与研究的经历有可能会影响参与者的一生。有时候,如果参与者学到了一些新东西,他的人生就可能发生细微的变化;如果参与者改变了对自我的认知,他的人生就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化;如果参与者被导向了某种意想不到的行为,他的人生就可能会发生重大的变化。事后情况说明让参与者有机会了解到研究的真正目的,知晓研究的结果和结论,也可以提出他们的疑问。因此,事后情况说明的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对参与研究的影响,并纠正参与者可能会产生的误解。90
保密
在面对研究参与者的时候,向他们解释你将会怎样处理和保存他们的数据也很重要。有些情况下,你得将参与者的数据和身份信息严格保密。这也就是说,你得有一个安全可靠的系统用于存储数据,这个系统能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不当的访问。这也意味着,你不会将参与者的数据公之于众。但你还是可以把这些数据分享给其他合格的研究人员,他们会验证你的发现,但不会将数据挪作他用。如果是这样,你就需要把身份信息和数据本身分隔开来。有些机构设有数据储存的政策,规定数据需保密五至七年,之后数据则会得到专业的处理。91
匿名
匿名与保密有所不同。在保密的情况下,你是知道参与者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信息的(只不过你不会将这些信息泄露给别人);而在匿名的情况下,就连你也不知道参与者的身份。这也就是说,参与者在受邀参与研究时无须自报家门。在处理敏感话题时,参与者会因害怕被人知道而不敢坦诚作答,此时匿名就非常有必要了。然而,有时为了参与者真正的福祉,保密和匿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挑战,而相关信息也理应被透露给第三方。例如,有关儿童与青少年的研究,可能会发现参与者们有心理健康问题,自残、家庭问题、非法活动,或其他危害儿童健康的有关行为。这类信息在法律上是不能保密的,研究人员有责任报告这些事情。拉森还指出,研究表明,在研究期间有此类问题的青少年往往很期待得到帮助或救援。因此,在从弱势群体那里采集数据前,研究人员要明确自己的伦理和法律义务,以及如何处理此类情况。92知情同意书中也应该包括一份声明,指出如发现存在虐待、自残、伤害他人等情况,研究人员将采取哪些步骤。93
请留意,研究中的伦理要求其实远比我在本书中所说的多得多。如果你在大学中进行一项研究,你的大学会有一套你必须遵守的伦理规则。这也就是说,每次在进行有参与者参与的研究前,你都得写一份伦理申请,得到大学伦理委员会的认可后,才可以开展研究。大学设置这样一种“安全机制”,是为了确保你的研究及其传播不会对参与者造成破坏、伤害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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