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就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建设工程定额按其性质可分为用于产品施工生产的活劳动、物化劳动等资源消耗合理配置定额和用于工程投资、使用与管理等定额,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生产性定额和计价性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定额可以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科学的分类。
1.按宏观标准分类
(1)项目投资估算指标。项目投资估算指标是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为计算单位,结合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内动态投资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需同全部投资费用规定的标准额度。估算指标包括项目建设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单位生产能力指标等。它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时,确定投资估算的重要依据,也是业主进行投资决策、筹措建设资金的依据。它可以成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度的标准。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是在项目建设宏观决策阶段,对各类项目建设进行技术、经济和效益论证、评价所作出的统一评定标准。这是项目建设决策是否科学的重要依据。
(3)建设项目后评价指标。建设项目后评价指标是对已投产交付使用后的运营项进行再评估所作出的统一评定标准。它是一种判明与衡量项目运营期内是否取得财务、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经济评价指标所规定的效果而设立的评价标准。它是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效益性和规范性等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
2.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
可以把建设工程定额划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消耗定额三种。
目前,我国经批准的生产要素定额有《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机械台班消耗定额》等。
3.按适用范围分类
(1)全国统一定额。全国统一定额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全国工程建设中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的情况编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执行的定额。在现阶段,全国统一定额为满足全国范围内对各类工程建设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实行量与价分离的需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已颁布了如《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反映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一般状况,作为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2)行业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是考虑到各行业部门专业工程技术特点(如生产工艺或其使用要求特殊)以及施工生产和管理水平编制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一般是只在本行业部门内和相同专业性质的范围内使用,如矿井建设工程定额、铁路建设工程定额。
(3)地区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颁发的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主要是考虑地区性特点,对全国统一定额水平做适当调整补充编制的。由于各地区不同的气候条件、经济技术条件、物质资源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等,构成对定额项目、内容和水平的影响,是地区统一定额存在的客观依据。地区统一定额,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只能在本行政区划内使用。
(4)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是指由施工单位考虑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国家、部门或地区定额的水平制定的定额。此类定额的制定与编制需经一定的审批程序,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企业定额只在本企业内部使用,亦可用于投标报价,是企业素质的一个标志。企业定额水平一般应高于国家现行定额,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生产技术发展、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5)补充定额。补充定额是指随着设计、施工技术的发展,现行定额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为了补充缺项所编制的定额。有地区补充定额和一次性补充定额两种。补充定额需要按照一定的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进行编制,并且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中地区性补充定额可以作为以后修订地区统一定额的依据。
4.按内容和用途分类
(1)施工定额。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组织各类资源消耗合理配置及衡量劳动者劳动价值的一种基础性的定额标准。施工定额由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组成。其中,劳动消耗定额、建筑装饰劳动消耗定额,已由国家劳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劳动与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并于1995年1月1日发布实施。
由建设部制定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是参照各地区的劳动定额及调查资料所制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的施工单位,它是组织生产、编制施工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评定奖励、计算超额奖或计件工资和进行经济核算等方面的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补充定额。
(2)预算定额。预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计量基础,为规范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实物工程量和价值量而编制的计价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现行标准设计、典型设计图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工程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办理竣工结算、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各地区,可根据上述预算定额、地区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和工资标准,编制各地区的《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作为该地区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竣工结算等的依据。
(3)概算定额。概算定额也称扩大结构定额,是为完成扩大结构构件或分部工程上实物工程量和价值量而编制的计价定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或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扩大、综合、归并后所编制的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这是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概算或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控制工程投资额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银行贷款的依据。概算定额经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4)概算指标。概算指标是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定数量体积或面积为计量单位,确定消耗量在计量单位上的价值量的计价标准。各地区在收集、综合大量建筑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出各种类型的工业建筑、工业辅助建筑 (如锅炉房、水泵房等)、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的指标,即各类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耗用人工、主要材料及造价等指标,供建设单位编制类似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估算主要材料的需要量,供设计单位选择方案和编制方案设计概算,以及供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时参考之用。(www.daowen.com)
(5)费用定额。费用定额是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与管理施工生产所需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标准。这些费用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建筑与安装工程的性质,经测算分别规定不同的取费费率和计算基数进行计算。这些费用都是施工中必须发生但又不便于具体计算的费用,只能以费用的形式间接的摊入单位工程造价内。
(6)设计周期定额。设计周期定额是以各类工程建设规模、结构、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的不同要求,分别以不同专业或工种,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同阶段,每完成一张1号图纸内容的复杂程度,规定单项设计和项目设计的定额工日及该设计周期所需时间量的标准。它是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考核设计质量、劳动效率和投资经济效益的依据,也是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按产值计取设计费的依据。由于各设计单位所承担的设计任务、规模及专业性质不同,设计人员的专业结构与技术素质的差异,这类定额都有是以本系统各类设计院单独编制。
(7)施工工期定额。施工工期定额是以建设项目周期定额为依据,以施工工程的结构类型、规模及建筑与安装工程的正常施工组织与管理条件,经综合取定分别为各专业施工,从开工到竣工所需的科学施工工期,以施工天数或以月为单位,规定出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中某一专业(如土建、设备安装等)工程所需施工工期的时间量标准。它是建设项目周期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依据。
5.按费用性质分类
(1)建筑工程定额。
(2)装饰装修工程定额。
(3)安装工程定额(如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卫生工程、工艺管道、筑炉工程等)。
(4)设备购置费定额。
(5)工具、器具定额。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6.按适用专业分类
(1)建筑工程定额。
(2)装饰装修工程定额。
(3)安装工程定额。
(4)市政工程定额。
(5)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
(6)公路工程定额。
(7)铁路工程定额。
(8)井巷工程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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