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和制度
(1)焊接与切割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2)用火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批准。
(3)审批用火要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
2.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从事焊接与切割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接与切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1)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严格限制动火,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2)生产设施、管线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3)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4)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5)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6)应清除距动火区域10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15m之内禁止排放可燃液体,30m之内禁止排放可燃气体。
(7)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8)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9)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www.daowen.com)
(10)高空作业时,禁止乱扔焊条头,对作业点下方应进行隔离,作业完毕应做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要求的气瓶,在气瓶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焊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焊补方法。实施置换法时,置换应彻底,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可燃物质的含量。实施带压不置换法时,应按要求保持一定的正压。要加强检测,注意监护,要有安全组织措施。
4.焊接和切割作业十不准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不能盲目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部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材料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的密封容器或管道,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有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程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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