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报废的灭火器类型,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腐蚀性强,使用时要倒置,容易产生爆炸危险。氯溴甲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毒性大,已经淘汰。这些灭火器类型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止。
(一)灭火器报废规程——时间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水基型灭火器——6年;
(2)干粉灭火器——10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12年。
(二)灭火器报废规程——形态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
(2)筒体严重变形;
(3)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www.daowen.com)
(4)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
(5)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
(6)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7)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8)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9)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0)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三)报废后的注意事项
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储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为保证灭火器的报废不影响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总体灭火能力,本条特做此规定:灭火器报废后,应当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等效替代的含义主要包括:新配灭火器的灭火种类、温度适用范围等应与原配灭火器一致,其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原配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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