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管理制度归档:1986-2010 年期间的收录与整理

管理制度归档:1986-2010 年期间的收录与整理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工家属和住所地在红山水库管理局辖区的非本局人员及在我局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员亦须遵守本制度相关条款。第四条红山水库管理局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是红山水库管理局的法定代表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内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管理制度归档:1986-2010 年期间的收录与整理

领导班子及下属职能单位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水利行业规章、红山水库管理局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山水库管理局各科室场站及全体职工。职工家属和住所地在红山水库管理局辖区的非本局人员及在我局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员亦须遵守本制度相关条款。

第三条 红山水库管理局的职能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的领导下,行使水库工程管护、防汛调度职权,同时利用工程设施和水土资源,开展水电、灌溉、养鱼、旅游和种植业等综合经营,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建设和基础产业作用。为保护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保持红山水库管理局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兼顾社会效益和自身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红山水库管理局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差额补贴,不足部分通过发电、农业灌溉供水、养鱼、旅游及种养业等多种经营创收解决。

第五条 红山水库管理局在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教育、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职能部门的双重领导。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六条 工作请示程序

一、各单位基于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需由局研究解决的问题,必须以文件形式上报。物资、设备、配件采购,房屋修缮,车辆维修等,均要由主管单位呈报计划、说明,送交局长审核签字,按计划申请资金。内部各类基本建设工程均要呈报设计、预算,按工程建设程序办理。

二、各单位的工作请示、报告一律以正规文件形式和程序交办公室登记、收转。

第七条 办公程序

一、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红山水库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以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工作方式

二、日常工作由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时,局长委托副职主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副书记、副局长外出应向局长请假,各科室(包括场、站、公司、学校)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场站按照责任状确定的职责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维护全局利益和职工利益,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局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各科室在工作生产的过程中,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处理,不得推卸责任或久拖不决。必要时可以文件的形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解决。

五、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积极落实,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推诿或越权。执行中发生不能落实或难以落实的情况时,及时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凡是有制度或会议形成明确决议的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出与此相悖的意见或表态。克服执行中的随意性,养成执行制度、决议的自觉性。

七、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财务支出和报账实行局长负责制,计划外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必须发生的支出,5千元以下部分由分管局长决定,事后必须向局长汇报。5千~1万元由局长决定;1万~5万元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超过5万元的须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凡属计划外开支,一律履行批准手续。

八、原则上严禁外借款。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要求借款而不能拒绝的,1万元以内局长决定;1万~5万元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万元以上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九、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及零散工程一般均由局组织施工。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的由局职能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局长决定施工单位;单位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合同标的在5万元在以下的,由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代理人签订,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十一、对局里发生的各类财务支出,计划财务科严格把关。对于领导签批的款项,计划财务科如发现与财务制度不符或物品可以内部调剂的,及时同局领导沟通,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重复购置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 公文办理程序

一、凡是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上级主管机关、相关业务单位寄发来的党政文件,或外出开会、办事带回来的文件均交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统一办理,任何人不得截留、拖压或擅自处理各类公文。

二、各单位呈报局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收转,严格履行行文程序;各单位以局名义起草的文稿,均须交分管局领导审核签批;几个单位以局名义共同起草的文稿,须由文稿起草单位负责人先行会签,再呈分管局领导审签,而后交办公室承办。办公室不办理没有局领导签字的、须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

三、公文办理程序:办公室接到局领导或各单位转交的需打印的文稿,首先审核是否有局领导签批,然后由秘书登记文号,交打字员打印;文稿清样出来后,由秘书校对修改,专业性较强的文稿,须交起草单位负责人校对,而后由秘书送交打字员修改正式打印,印后由办公室上报或下发。局下发的文件均为普发文件,上报的文件除按主送机关,抄报、抄送机关分别寄发外,转交送交的文件应由文件携带人登记记录。所有上报的文件均呈送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一份。

第三章 局领导职责

第九条 党委书记、局长职责

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政工作。对全局工作起着领导、组织、指挥作用。对外是红山水库管理局的法定代表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内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二、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的对外工作会议。

三、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签订的责任状的各项目标,组织落实工程管理、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的执行,利用工程设施和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四、全面负责红山水库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签署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部署年度各阶段中心工作并实施领导监督。

五、听取副局长、副书记、各科室场站负责人工作汇报,主持研究解决全局投资、人事、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主持党委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 副书记、副局长职责

一、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对书记、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和二级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生产任务。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工作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参加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参加局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分管工作和分管单位工作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五、组织落实施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决议,贯彻局长决定、指示,签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职责

总工程师是局领导成员之一,其具体职责是:

一、分管工程技术工作,向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局长领导下,主持解决工程管护、水库防汛调度、发电生产、基本建设及其他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开发和利用。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的落实。

四、负责局各类工程建设的设计、审定、施工方案制定和质量监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组织全局技术人员开展技术革新与发明创造,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积极推动技术进步,收集掌握国内外与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情报,推广应用新技术。

六、参与年度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的职称、职级的评定、晋升、聘用与调配,审定年度职工培训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七、组织参与重大工程技术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供技术分析意见。

第四章 机构设置与各科室场站公司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水利厅批复的机构设置方案,局下设15个科级单位。其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工会、保卫科、子弟学校、老干部管理科、机关服务站、工程管理科、水情调度科、水土保持站、水电站、旅游服务公司、多种经营站、渔场。

第一节 办公室职责

第十三条  办公室是局党、政职能办事部门,负责全局的党务、纪检监察、政务和事务工作。

第十四条 党务纪检工作

一、在局党委领导下,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地方党工委有关文件及相关的会议精神;编制安排全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党支部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按党委要求开展活动,组织全局性党课学习及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党支部和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真正起到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三、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负责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筹备工作,认真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一先两优”评选表彰工作。

四、负责党报、党刊订阅发行,党费收缴,业余党校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支部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

五、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宣传任务。按时编辑发行《红山水库简报》,努力提高办报质量。利用橱窗宣传我局各阶段工作重点和改革措施,坚持正面报道,弘扬主旋律。

六、负责来信来访和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按上级要求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年度干部考核工作。

七、协同财务科做好局属财务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年度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并完成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立卷、检查、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政务工作

一、负责各级党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及局属各单位来文登记、签批、送阅、催办、落实工作,收集反馈内外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负责党政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催办落实。

三、负责局党政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起草党政文件,及时准确记载大事记。

四、负责局档案管理和党政文秘、打字、复印、缮印工作。审核校对全局上报下发的文件,提高行文质量。

五、负责局机关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负责文件信函的内外收发、机要文件登记、报刊订阅发送工作。

第十六条 事务工作

一、负责上级领导、业务往来人员的接待和对外事务的联系落实工作,并负责招待费初审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通勤管理和所管车辆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保证局领导用车及时、安全,做好局领导外出时的随行服务。

三、负责局机关卫生、音响和办公设备的管理、维修和配置工作。

四、与其他有关科室共同做好年度责任状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工作,负责局植树造林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局办公电话管理,做好局领导办公室卫生服务和接待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计划财务科职责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科是全局经费收支、计划安排和资金筹集、调整、使用、管理、监督、成本核算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财务工作。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科的具体职能是:

一、严格执行水利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物资材料、现金收支、会计档案管理和水费、电费收缴工作。

二、负责制订全局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编制及年度预算,随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按时完成年终决算。负责二级单位经费的核定、资金的拨付及报账事务。

三、按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账目,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合法,日清月结。按时报送账务报表。负责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定期清理职工欠款;采取得力措施清理外欠款。按时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完成统计工作,报表准确、及时、完整、合法。

四、负责全局内部工程财务决算的审核,并参与内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核签章(经济合同章),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兑付手续。

六、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出入库手续,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防汛代储物资和局内部防汛物资管理,做好三大建材和其他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

七、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修旧利废,盘活固定资产。在全局范围内调剂物资,避免重复购置。

八、落实局内部财务审计和对二级单位的审计,检查国有资产、单位资产损益情况和监督全局经济往来活动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财务工作偏差。

九、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保持同水利厅计划财务处业务上的紧密联系,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会同局考核组落实对全局各单位责任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三节 劳动人事科职责

第十九条 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全员考核、安全生产、丧葬事务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人事管理

一、认真落实局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局各单位设岗定编定员工作,负责全局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二、做好人事档案整理。准确掌握全局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办理人员退休手续和调动手续。

三、统筹全局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根据我局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合理的人员调配计划,供局领导决策参考。

四、负责全员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人事报表。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年度科级干部考核聘任工作。

五、负责提出对违纪职工的组织处理,或提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要求负责我局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职工丧葬事务的处理工作。(www.daowen.com)

第二十一条 劳动工资管理

一、按上级文件规定落实人员工资调整,做到准确无误。对较大范围的人员工资调整,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明解释工作。

二、熟练掌握全局人员工资基本情况,按时完成职工的知补、边补、浮动工资、转正定级等报批工作,随时整理工资档案,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三、按时完成工资统计的月、季、年度报表和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核算、通知给付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定、继续教育和聘任、续聘、解聘工作,做好技术工人岗位培训、等级培训、发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与其他职能科室共同做好全局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级干部考核和“双百”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节 工会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工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在党委领导下,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及召开工作,与有关科室共同做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和市总工会、水利厅直属机关工会的业务联系工作,并接受其领导。

三、领导女工委员会、各单位工会小组工作,做好工会小组长的业务培训和发展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四、做好职工教育工作。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主人翁态度参加工作生产劳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责任状日常及年终考核工作,会同造林领导小组做好造林整地及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做好工会会费、经费的使用工作,搞好职工福利采购发放、关心职工生活,做好困难职工福利补助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组织开展全局性文体娱乐活动,抓好各体育队、文艺队日常训练、排练,并做好职工节日、业余文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管理维护好体育健身器材及乐器

第二十七条 负责计划生育和居民委员会工作。参加地方有关会议,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负责图书借阅和阅览室管理,加强报刊管理,及时增添新图书,采取措施提高图书周转率,满足职工阅读要求。

第二十九条 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婚丧嫁娶、生病探视工作。

第五节 保卫科职责

第三十条 保卫科是我局的治安保卫部门,负责红山水库地区的社会治安及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局办公区、水库工程区、旅游区、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治安巡逻,协调监督检查各更夫岗位工作,保证局公共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红山水库地区的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综治各项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安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重要部门、要点部位要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杜绝治安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 发现治安事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积极组织侦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

第六节 子弟学校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子弟学校是我局教育教学单位,其职责是按照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大纲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为职工子女小学以下阶段就学提供保障。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素质教育和政治学习,认真完成九年制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各学科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教案规范,期末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学年末对所教学科做全面客观的试卷分析。

第三十七条 组织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开展教研交流活动。

第三十八条 开足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学年末与镇总校联合考试,纳入全镇统考。

第七节 老干部管理科职责

第三十九条 老干部管理科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同时兼管驻赤峰市区办事处、物业站工作。

第四十条 全面做好赤峰市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协助计划财务科、工会做好工资福利发放,协助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落实局对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安排布置,及时准确地反馈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的探视工作。

第四十一条 负责办事处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和环境治理,认真接待住宿的局职工及有关人员,落实交办的物品采购,预定火车票、飞机票事宜,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责物业站管理工作。做好1~5号住宅楼公用部分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供暖协调工作。负责小区院内绿化、美化及卫生清洁;加强门卫值班值岗,维护小区治安环境。

第八节 工程管理科职责

第四十三条 工程管理科是我局主要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红山水库工程管护,对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泄洪洞及工程区附属建筑物)的日常管理、检查、观测等工作,保证水库工程运行安全。

第四十四条 负责全局工程建设任务的审定、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决算的审定,负责全局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及工程验收组织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水库工程岁修管护,保养闸门和启闭设备,做好工程照明线路管理,使各泄洪设施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负责水库工程观测、检查、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观测资料及时校对整编,提出工程运行年度安全分析报告,为水库调度运用提出科学依据。

第四十六条 负责水库工程区环境管理及绿化美化,保持工程完好、清洁,并协助治安保卫部门做好工程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七条 负责库区断面测量、库容计算及冬季泄水建筑物的防冻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防汛物料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红山水库工程出现各种险情时的保护措施和抢险方案。

第九节 水情调度科职责

第四十九条 水情调度科是我局主要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水库防汛调度运用、抗旱灌溉供水、水费计收、水价测算等工作。

第五十条 负责组织汛前检查,提交检查报告;编制年度红山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执行。

第五十一条 组织筹备红山水库防汛工作会议,落实防汛各项措施;做好汛期值班、值岗;并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雨情、水情信息。

第五十二条 做好自动化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搞好洪水预报分析和雨水情公报发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十三条 负责编制水库调度月、年度报告和调度资料,完成出库流量观测、库容核定、资料整编工作。

第五十四条 负责筹备组织灌区工作会议。根据库存水量制订科学合理的灌溉供水计划,加大《水法》宣传力度,与供用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做好供水计量、水费收计工作,确保水费足额计收到位。

第十节 机关服务站职责

第五十五条 机关服务站是后勤服务单位,负责全局供水供暖、广播电视收转、局址房产管理、宿舍楼物业及卫生所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机关服务站是经费定额管理单位,实行差额补贴,局补给经费补差后,不足部分从服务收费及其他创收中解决。

第五十七条 负责局办公区、住宅区、生产区的供水供暖工作。做好热力锅炉、供水井及管路检修维护和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第五十八条 负责广播电视收视转播和设备维护工作,做好办公楼、招待所照明安装、检修和维护;认真做好局址房租费、物业费、取暖费、生活用水水费计收及职工浴池管理工作;做好对外出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做好局卫生所与红山镇医院合作经营管理,及时做好全局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垃圾场的填埋处理工作。

第十一节 水电站职责

第六十条 水电站是我局电力生产和用电管理的生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灌溉做好发电生产,提高发电效率。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发、供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三、负责供电管理,做好直供电、上网电、转供电的输送,各项损耗控制在16%的范围之内。负责输供电线路、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四、加强电量计量和电费催缴工作,保证电费及时到位,避免偷电、漏电现象发生。按时报送发电月报、季报,并公布各用户用电情况,接受职工和各用电户的监督。

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二节 水土保持站职责

第六十一条 水土保持站是财务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差额补贴,补贴逐年减少,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目标。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局辖区的水土保持、固沙造林等生态环境建设和护林防火工作,利用土地资源发展以林、果为主的种植经济,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负责土地地界管理。经营范围有:

一、做好生态果园的经营管理,同时做好小果园、老果园的承包经及技术管理工作。

二、加强辖区原有树木的抚育及护林防火工作,巩固造林成果。

三、做好衬膜稻田的承包经营管理,做好泵站供水管理,确保供水设备及人身安全。

四、会同造林小组完成春秋季造林整地工作,并做好苗圃的经营管理和苗木的销售工作。

五、做好温室大棚花卉销售、花卉培育和幼苗抚育管理。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职工和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七、做好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

八、根据市场需求和自然条件,不断更新品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搞好经营管理,争创优质品牌,办出自己特色。

九、做好土地、地界管理,勘测绘制我局所属地域图,确保我局辖区土地完整。

第十三节 旅游服务公司职责

第六十二条 旅游服务公司是我局以开展旅游服务业务为主的独立经营生产单位,实行差额补贴,补差逐年减少,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目标。其主要经营范围是:

一、利用水库自然资源开展观光游览、水上娱乐、餐饮住宿等服务项目,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保护旅游区环境,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三、利用局优惠政策,开展旅游宣传,积极争取外来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实现自我积累、滚动发展。

四、负责北滩公园及办公区绿化美化,加强旅游设施、设备管护。

五、做好来宾游客的餐饮接待,价格公平,服务周到。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职工和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七、有计划地进行职工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节 多种经营站职责

第六十三条 多种经营站是我局利用水土资源和技术设备条件,开展综合经营的独立经营生产单位。实行差额补贴,并逐年递减,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目标。主要生产任务是:

一、利用现有水土资源和自身设备、技术条件,积极开发创收项目。

二、做好局内部建设、维修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尽可能走出去开拓市场,承揽工程,多方创收。努力提高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

三、做好稻田的承包经营管理,并做好稻谷收缴、加工、销售工作。

四、做好各种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职工和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十五节 渔场职责

第六十四条 渔场是我局以渔业生产为主的企业型生产经营单位。其经营范围有:

一、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努力开展鱼苗养殖、名优水产品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土地经营管理,以增加经济收入。

二、做好冷库、车辆、物资、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做好辖区渔政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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