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红山水库管理局职工公寓竣工验收及建设日期回顾

红山水库管理局职工公寓竣工验收及建设日期回顾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3月12日翁牛特旗地税局通过审批符合零税率规定。(三)开工与竣工验收1~2号职工公寓楼由赤峰龄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开工日期:2000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00年12月30日红山水库管理局职工公寓楼工程2000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3号职工公寓楼建筑规模6200平方米,合同价格535.5万元,砖混结构6层,高度20米。3号职工公寓楼按合同于2004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04年12月,60户职工入住3号职工公寓楼。

红山水库管理局职工公寓竣工验收及建设日期回顾

一、1号、2号职工公寓楼

(一)规划设计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地处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境内,距赤峰市区90公里,周边都是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辛的农牧地区。红山水库职工自1961年建局以来一直居住在建局初期条件较差的职工家属院。1976年10月,辽河工程局全部撤出水库地区迁住赤峰市,其在建库初期修建的土坯房和临时搭建的宿舍留给了红山水库管理局补充职工家属住房。这些房屋基于当时需求和条件建造,标准低条件较差,夏季潮湿闷热,冬季阴冷,每年维修费用大,居住成本高。

为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美化库区,给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慎重研究,筹划在局址开发建设建两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5层砖混结构的职工公寓式住宅。计划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采取职工集资和红山水库管理局按照国家政策适当补贴的方式筹集。工程发包方式邀请招标,计划建设起止时间为2000年4月20日—11月30日。

(二)项目审批

红山水库管理局于2000年2月29日将《关于在红山水库地区开发建设职工住宅楼的请示》(红管局发〔2000〕第17号)文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00年3月6日水利厅厅长赵文元批示:单位采取职工集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应当支持,请计财处提出意见后定。2000年3月12日计财处回复:同意建设职工住宅,但一定按照房改的有关政策办。

2000年3月10日红山水库管理局填写赤峰市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计划审批表报请翁牛特旗相关部门待审。2000年3月12日翁牛特旗地税局通过审批符合零税率规定。2000年3月13日翁牛特旗房产管理所审批通过。翁牛特旗村镇规划建设局审核意见为建筑造型独特,符合旅游小镇总体规划,通过2000年3月13日翁牛特旗计划委员会同意,报请赤峰市计划委员会审批。2000年3月15日赤峰市审计局批复意见:①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②本年度投资300万元,资金到位300万元。2000年3月16日,赤峰市计划委员会批准计划:总规模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本年投资300万元,按赤计基字[2000]100号文件执行,并发放投资许可证。2000年3月20日,翁牛特旗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经审定,本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建设。

(三)开工与竣工验收

1~2号职工公寓楼由赤峰龄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

开工日期:2000年5月10日

竣工日期:2000年12月30日

红山水库管理局职工公寓楼工程2000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由于部分工程分项未达到验收标准,因气候原因无法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2000年12月25日签订甩项验收协议,甲方同意甩项验收。

2001年春,72户职工入住1号2号职工公寓。

二、3号职工公寓楼

(一)规划设计

2004年,继1、2号职工公寓楼之后,为改善剩余职工的居住条件,经研究决定,在红山水库管理局原修配厂院建3号职工公寓楼。3号职工公寓楼建筑规模6200平方米,合同价格535.5万元,砖混结构6层,高度20米。勘察单位为赤峰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赤峰建亚建筑设计公司。发包方式为邀请招标,施工单位为赤峰龄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赤峰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开工日期2004年4月15日,合同竣工日期2004年12月15日。

(二)项目审批(www.daowen.com)

2003年12月《红山水库管理局关于在水库地区新建职工公寓楼的请示》(红管局发〔2003〕第62号)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03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办〔2003〕191号文件形式对该请示作出批复,批复同意红山水库管理局按属地有关政策兴建职工公寓楼,资金自筹解决,按工民建有关程序依法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2003年12月19日,翁牛特旗发展计划局以翁计发〔2003〕220号文件形式作出批复,批复同意红山水库管理局投资420万元,建设6000平方米职工公寓楼一处。要求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资金,办理基建手续,尽快开工建设。

2004年1月6日,红山水库管理局以红管局《关于原修配厂建一栋职工公寓楼的申请》文件(〔2004〕第1号文件)形式,报请翁牛特旗国土资源局申请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翁政土发〔2004〕001号文件作出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

“1.同意将原修配厂的3960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变更为3号职工住宅楼用地。

2.变更后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3.供地方式为出让。

4.其他事宜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04年2月25日,经审定符合要求,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4-001)。

2004年4月13日,经审定符合要求,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号职工公寓楼按合同于2004年4月15日开工建设。

(三)竣工验收

验收时间:2004年11月29日。

验收组织形式:甲方组织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现场监督。

竣工验收组人员:红山水库管理局巴利平、张润平、邵国清、董士章、李凤春,赤峰市勘察设计院李梦华,赤峰市建亚设计公司任风华、宋建军、刘劲松,赤峰市金鹏监理公司许海峰、郑健、崔文喜、于志才,赤峰龄泰建筑公司刘振平、张建。

竣工验收工作按程序由建设单位汇报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审阅了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最后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和工程验收结论。监督站监督工程师宣布对工程验收的程序及工程质量的现场监督意见。

2004年12月,60户职工入住3号职工公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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