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灌溉效益分析:水费计收的背景与成果

灌溉效益分析:水费计收的背景与成果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6—2010年灌溉社会效益续表续表二、水费计收1985年以前,红山水库为农业提供灌溉供水,无论是库区扬水灌溉还是下游河道供水,灌溉都是无偿的。二是灌溉用水无偿使用,造成了水的不值钱而随便取用,不但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为水库管理单位制造了较大的成本负担。这是红山水库管理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批复的水的价格、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增加经济收入的重大举措及成果。

灌溉效益分析:水费计收的背景与成果

一、灌溉供水的社会效益

1986—2010年25年间,水库向下游和库区农业灌溉供水29.66亿立方米,其中向赤峰农业灌溉供水27.99亿立方米(其中库区扬水灌溉4.72亿立方米,玉田皋灌区灌溉供水9.55亿立方米,下游河道灌溉供水13.56亿立方米),向通辽市灌溉供水1.66亿立方米,平均年供水量1.18亿立方米。

1986—2010年灌溉社会效益

续表

续表

二、水费计收

1985年以前,红山水库为农业提供灌溉供水,无论是库区扬水灌溉还是下游河道供水,灌溉都是无偿的。改革开放以后,一是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转变,水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市场经济赋予了水库所蓄之水具有的商品属性。二是灌溉用水无偿使用,造成了水的不值钱而随便取用,不但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为水库管理单位制造了较大的成本负担。

1985年3月18日,红山水库管理局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要求,召开了附近乡镇供水会议。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玉田皋乡、敖汉旗古鲁板蒿乡、康家营子乡等乡镇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相关精神,传达了水费计收问题,首次签订了供水收费合同,开启了按合同供水并收取水费的模式。

1997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价工字[1997]91号”文件形式对红山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做了批复。核定自流灌溉供水价格0.024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供水0.013元/立方米,河道供水价格0.005元/立方米。

1998年3月5日至12日,红山水库供水协调会议在红山水库管理局召开,红山水库管理局分别与翁牛特旗、敖汉旗、奈曼旗的有关乡镇及苏家堡水利枢纽签订了11份供水协议,水费总金额120万元。这是红山水库管理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批复的水的价格、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增加经济收入的重大举措及成果。

1990年自流灌溉开始计收水费,价格每立方米0.003元。

1995年3月23日,召开水库灌区春浇会议,会议议定将自流引水灌溉用水由0.004/立方米提高到0.006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用水由0.0001元/立方米提高到0.002元/立方米。(www.daowen.com)

1996年3月20日春浇会议上提高水费标准,自流引水灌溉用水由0.006/立方米提高到0.007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用水由0.002元/立方米提高到0.005元/立方米。

1997年1月9日,召开了1997年灌溉供水协调会议,5个乡镇苏木领导参加了会议,通过协商提高了灌溉供水水费标准。自流引水灌溉用水由0.009/立方米提高到0.15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用水由0.005元/立方米提高到0.01元/立方米。结合发电,灌溉用水3元/亩提高到6元/亩,并与用水单位签订了供水协议。

二、水费计收

1985年以前,红山水库为农业提供灌溉供水,无论是库区扬水灌溉还是下游河道供水,灌溉都是无偿的。改革开放以后,一是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转变,水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市场经济赋予了水库所蓄之水具有的商品属性。二是灌溉用水无偿使用,造成了水的不值钱而随便取用,不但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为水库管理单位制造了较大的成本负担。

1985年3月18日,红山水库管理局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要求,召开了附近乡镇供水会议。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玉田皋乡、敖汉旗古鲁板蒿乡、康家营子乡等乡镇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相关精神,传达了水费计收问题,首次签订了供水收费合同,开启了按合同供水并收取水费的模式。

1997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价工字[1997]91号”文件形式对红山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做了批复。核定自流灌溉供水价格0.024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供水0.013元/立方米,河道供水价格0.005元/立方米。

1998年3月5日至12日,红山水库供水协调会议在红山水库管理局召开,红山水库管理局分别与翁牛特旗、敖汉旗、奈曼旗的有关乡镇及苏家堡水利枢纽签订了11份供水协议,水费总金额120万元。这是红山水库管理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批复的水的价格、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增加经济收入的重大举措及成果。

1990年自流灌溉开始计收水费,价格每立方米0.003元。

1995年3月23日,召开水库灌区春浇会议,会议议定将自流引水灌溉用水由0.004/立方米提高到0.006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用水由0.0001元/立方米提高到0.002元/立方米。

1996年3月20日春浇会议上提高水费标准,自流引水灌溉用水由0.006/立方米提高到0.007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用水由0.002元/立方米提高到0.005元/立方米。

1997年1月9日,召开了1997年灌溉供水协调会议,5个乡镇苏木领导参加了会议,通过协商提高了灌溉供水水费标准。自流引水灌溉用水由0.009/立方米提高到0.15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用水由0.005元/立方米提高到0.01元/立方米。结合发电,灌溉用水3元/亩提高到6元/亩,并与用水单位签订了供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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