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消落区土地利用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消落区土地利用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委托管理确定了水管单位是消落区土地使用管理的主体地位,提高了水库周边群众和相关部门对消落区土地属国有、使用权为水管单位的认识。实行委托管理后还未出现因消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土地纠纷等事件,使消落区土地开发利用得以有序开展。

消落区土地利用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一、消落区概况

水库消落区,是水库季节和年季水位涨落而使周边被淹没土地周期性地出露于水面的一段特殊区域。红山水库从土地征用线440.0米以下至死水位430.3米之间的区域可视为水库的消落区。

红山水库右岸为敖汉旗,左岸有翁牛特旗、松山区,消落区涉及以上3个旗县区6个乡(镇)的17个行政村。因入库洪水含沙量大,水库投入运用后淤积严重,且由于库水位的顶托和上游水草的拦截,水库淤积上延严重,抬高并淤平了水库上游河床,所以消落区地势平坦、宽阔,断面宽度为3000~5000米,纵比降在0.5/1000左右,土地面积14.3万亩,可利用土地面积11.7万亩。

二、消落区土地利用开发沿革

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层深厚、土壤肥沃,光照水资源组合条件较好,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开发利用为传统农作物发展模式。发展过程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水库投入运用至上世纪70年代末,基本为原生态阶段。由于没有固定的河床,汛期洪水入库时随意游荡扩散,主河流经常改道,利用消落区土地进行耕种的面积不大,且保证率不高,大多作为天然牧场进行季节性放牧。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初至90年代中期,为开发利用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消落区周边社队群众开发利用消落区土地的积极性逐年提高,开始在所开发耕种的土地上游和主河流侧修建堤坝。又因进入80年代,入库径流逐年减少,库水位消落,大量被泥沙淤平的土地露出,各村争相修堤圈地,防洪堤逐年加宽培厚,防洪标准逐年提高,开发利用范围逐年向下游延伸。进入90代初期,防洪堤已修建到汛限水位443.7米以下位置,在此位置以上区域沿河两侧均建有防洪堤,河道宽度在800米左右。防洪堤外为开发利用的土地,在成陆初期均附有沉积物,肥分丰富、结构松散,不易滋生昆虫杂草,省工省肥。修建了围堤后洪水受到了约束,土地不再被洪水淤积,上述优势逐年减弱。

第三阶段,进入90年代中期,消落区内基本上可利用的土地均发展为农田,水库消落区已成为库区周边乡(镇)的主要农业生产基地,进入以土地整理,增强农业设建设,稳定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发展阶段。

三、消落区利用区域划分(www.daowen.com)

水库消落区的利用可分两个区:一是常年利用区,即水库正常高水位437.5米以上至土地征用线440.0米的土地。该区除特大来水年及汛期发生超标准洪水外,—般不受掩没,几乎常年可供利用,种植以玉米为主的农作物。二是季节性利用区,即正常高水位437.5米以下至死水位430.3米以上的土地。因该区的大部分土地大半年内未受淹没,可种植生长期较短的植物 穇,主要种植小麦,近些年多种子(一种专门作为鸟类食物的植物)。自2000年以来,由于持续的枯水年份,433.3米水位以上的土地除2005年外均在常年利用。

四、消落区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模式

在开发利用消落区土地过程中管理模式也在变化。在上述开发利用的第一阶段,是以社、队管理为主的模式,该模式消落区利用土地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但消落区的保护与管理秩序较好,生态环境得以保护。

改革开放后进入第二阶段,主要是以水库周边村委会进行开发管理的模式。本阶段带动和发展了消落区土地的农业开发,但发展盲目,缺少规划,破坏了消落区的生态环境。后期已发展到不是水库消落区利用,而是围垦库区,影响了水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由于消落区土地使用权不属各村所有,村委会管理缺少依据和力度,为耕种消落区土地械斗和纠纷的现象经常发生,纠纷双方便开始告状打官司。因土地权属均不归原告和被告任何一方所有,政府无法调节,法院无法裁决,管理秩序混乱。

第三阶段为管理模式调整阶段。1996年,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要求,红山水库开始开展确权划界工作。通过10余年的努力,于2008年完成了水库工程管理区的划界,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为红山水库管理局对消落区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2007开始,对消落区土地的开发利用采用委托使用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即按行政区划定各被委托方的消落区范围,将该范围内的土地委托给乡(镇)或村委会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使用管理协议,对委托使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实测,按种植面积象征性地收取使用管理费。其收取使用管理费的目的:一是让使用种植土地的农户有消落区土地权属意识,以宣示土地的所有权。二是因在管理过程中有一定的费用支出。三是因水管单位为补差的事业单位,可弥补一部分管理经费的不足。

委托使用管理年限一般为5个种植年度。实行委托管理确定了水管单位是消落区土地使用管理的主体地位,提高了水库周边群众和相关部门对消落区土地属国有、使用权为水管单位的认识。消落区土地使用管理权委托给乡(镇)、村后,乡(镇)、村对消落区土地的管理名正言顺,强化了管理地位。实行委托管理后还未出现因消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土地纠纷等事件,使消落区土地开发利用得以有序开展。委托管理使用后,乡(镇)与水管单位加深了联系和沟通,对消落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有了明确的方向,对消落区土地的利用加大了投入力度,并对常年可利用的土地进行了治理,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也增加了水管单位的收入,弥补了管理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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