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水库设计最大淹没面积214平方公里(校核洪水位445.1米),回水长度40公里,移民高程为442.5米(设计洪水位),面积为180平方公里,范围涉及赤峰市的松山区、敖汉旗、翁牛特旗三个旗县区。
红山水库建库初期国家对高程在442.5米以下的房屋进行了赔偿,对440.0米高程以下的152平方公里土地进行了赔偿和征用,1966年批复了《红山水库库区范围划定和管理办法》。
批复的库区范围除淹没区外,库首地区还有土地22.74平方公里,其中工程安全区面积约2610亩,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由水库管理局根据工程特点与需要统一规划管理;重点管理区面积约3.15万亩,其中水库右岸5500亩丘陵区均为荒山秃岭。左岸2.6万亩,大部分为沙丘荒地,由管理局统一规划治理。实际上管理局对重点管理区的土地并没有全面管理和控制,特别是库区左岸,由于周边村队的挤占,1994年确权划界时库首地区(原水库安全区和重点管理区)实有确权面积为15.5平方公里。(www.daowen.com)
水库库区处于农田与沙漠的接壤地带,两岸为黄土状亚砂土组成的台地,库首区左岸台地上基本为沙质丘陵区,建库初期多为流动沙丘,高出河水面13~15米,面积约为10.5平方公里,主要为治沙造林的区域,只有少部分为可耕种的土地。右岸为黄土丘陵区,高出河面24~28米。坡度大,沟壑密集,面积约5平方公里。该区水土流失严重,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库首区除水库两岸外,大坝及水工建筑物及坝下游滩地等面积约1.7平方公里。除库首地区土地外,库区土地均在两台地之间的河床及低漫滩,均为水库的淹没区,面积约为153平方公里。台地间一般宽1~3公里,最宽达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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