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协商提高了水费计收标准,签订了供用水协议,初步实现了水的价格接近管理成本或略有盈利。1998年3月5日至12日,红山水库供用水协调会议在红山水库管理局召开,红山水库管理局分别与翁牛特旗、敖汉旗、奈曼旗的有关乡镇及苏家堡枢纽签订了11份供用水协议,水费总额120万元。这是红山水库管理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批复的水的价格、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增加经济收入的重大举措。
1985年3月18,召开了水库附近乡镇供水会议,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玉田皋乡、敖汉旗古鲁板蒿乡、康家营子乡等乡镇领导参加了会议,研究了水费计收问题,首次签订了供水收费合同,开始了按合同供水并收取水费的模式。1990年,红山水库自流灌溉开始计收水费,收费标准为3厘/立方米,结束了自流灌溉用水无偿使用的历史,初步实现了水库灌溉用水的商品属性。
1997年3月18日,红山水库1997年供用水协调会议在红山水库管理局召开,红山水库周边5个乡镇苏木的领导参加会议。通过协商提高了水费计收标准,签订了供用水协议,初步实现了水的价格接近管理成本或略有盈利。1997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以“内价工字〔1997〕91号”文件形式对红山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做了批复。核定自流灌溉供水价格0.024元/立方米,库区扬水灌溉供水价格0.013元/立方米;河道供水价格0.005元/立方米。(www.daowen.com)
1998年3月5日至12日,红山水库供用水协调会议在红山水库管理局召开,红山水库管理局分别与翁牛特旗、敖汉旗、奈曼旗的有关乡镇及苏家堡枢纽签订了11份供用水协议,水费总额120万元。这是红山水库管理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批复的水的价格、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增加经济收入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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