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中央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修建红山水库是为解决辽河两岸水旱灾害的一项重大决策,1958年上半年国家批准兴建红山水库,当年10月25日正式开工。1960年3月,昭乌达盟盟公署和哲里木盟以旗县为单位成立了17个建设兵团,5万民工进入工地,红山水库工程施工开始进入高潮。是年7月,为迎接水库工程的逐步接管和适时为开展管理工作做好准备,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筹备处”,筹备处初始人员从昭哲两盟调派12人,昭乌达盟公署调原赤峰市红山区区委书记周庆祥任副局长,着手筹备建局工作。
1961年1月,昭乌达盟盟公署水利局把为红山水库施工服务的水文实验站和小河沿、干沟子、沟门子、乌敦套海4个基本站及乌丹营子水位站移交给了红山水库管理局筹备处。同年7月管理局筹备处又依据昭盟公署〔61〕盟编字28号文件精神,接管了红山水库气候站。随着人员的陆续调入,先后建立了园林站、农牧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保卫科、党团办公室等暂设机构。
1961年12月1日,根据内蒙古人委〔61〕蒙编逸字592号文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正式成立,编制190人。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和中共昭乌达盟委员会双重领导。局属二级机构设立了行政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工程维修队、水文实验站、园林站、渔场等职能部门,全局职工114人。
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红山水库管理局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转划属地昭乌达盟领导。(www.daowen.com)
1979年1月,根据国家水电部桃园会议精神,因红山水库跨区、跨省(昭哲盟两个地区、内蒙辽宁两省)的特点,为使水库更好地发挥作用,决定由辽宁省直接领导。7月1日,中央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昭乌达盟重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红山水库管理局又重归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
1985年3月,李传义到红山水库管理局任党委书记。
1985年末,全局设有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保卫科、工程管理科、水文实验站、电站、水土保持站、渔场、综合经营公司、子弟学校等11个二级管理和经营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团委等四个党群系统单位。全局职工总数304人,其中干部109人(包括工程技术人员47人),工人1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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