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记录是外业观测成果的记载和内业数据处理的依据,所以测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在数据记录和计算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在实训前准备好本次实训所需表格。
(2)各项记录必须直接记入在规定的表格内,不能用其他纸张记录事后誊写。凡记录表格上规定应填写的项目不得空白,所有记录与计算宜采用绘图铅笔2H或3H记录和填写。
(3)观测人员读数后,记录人员在记录的同时回报读数,观测人员无异议后,该数据有效,若观测人员有异议,则需要重新记录。数字要端正清晰、齐全、数位对齐,表示精度或占位的“0”均不能省略。如水准尺读数1.53 m应记作1.530 m,角度读数82°2′9″应记作82°02′09″。
(4)禁止擦拭、涂改。发现记录数字有错误,在错误处数字上画一斜线,将正确数字写在原数上方。若某个部分有误,可以用斜线画去,原数字不能模糊不清。所有记录的修改和观测成果的淘汰,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测错、记错或超限。
(5)记录的数据写齐规定的字数,详见表1-1规定。
表1-1 记录数据的数位(www.daowen.com)
(6)原始观测数据的尾数部分不准更改,应将该部分观测废去重测,废去重测的范围如表1-2所示。
表1-2 观测数据中不准更改与重测范围
(7)禁止连续更改,如水准测量的黑、红读数,角度测量中的盘左、盘右读数,距离测量中的往、返读数等,均不能同时更改,否则重测。
(8)数据计算时,应根据所取位数,按“4舍6入,5前单进双舍”的规则进行凑整。例如,若取至毫米,则1.368 4 m、1.367 6 m、1.368 5 m、1.367 5 m都应记为1.368 m。
(9)每测站观测结束后,必须在现场完成规定的计算和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