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C是 “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的缩写,指网站或其他开放性媒介的内容由其用户贡献生成。UGC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互联网领域,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UGC是伴随着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Web2.0概念兴起的。UGC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业务,而是一种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即由原来的以下载为主变成下载和上传并重。2005年左右,互联网上的许多站点开始广泛使用用户生成内容的方式提供服务,许多图片、视频、博客、播客、论坛、评论、社交、Wiki、问答、新闻、研究类的网站都使用了这种方式。YouTube、MySpace等网站可以看做UGC的成功案例,社区网络、视频分享、博客和播客 (视频分享)等都是UGC的主要应用形式。代表网站有Youtube、优酷土豆、六间房、我乐等。
用户生成内容是Web 2.0概念的组成部分之一。部分用户生成内容站点也会使用或提供网站的开源、自由软件程序或相关API支持,以促进用户的协作、技术支持和对网站的贡献。
营利性的用户生成内容网站靠用户提供的内容来营利。用户可能免费 (或是只收取很少的费用)地上传自己的内容给网站的数据库,然后由网站收集、整理这些大量的数据,并构建成网页提供给访问者浏览,通过页面广告、赞助、会员费或其他各种方式进行营利。(www.daowen.com)
不管是否营利,网站对用户所提供的数据的保存和发表都负有一定的责任。通常用户生成内容网站的管理员也会查看全部或部分的用户生成内容是否违反了当地法律与网站的规定,这一般包括审核用户提供的内容是否侵犯著作权,或是否包含冒犯性的内容等,在有些国家还包括有关政治的审查。另外,用户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也较复杂。许多这类网站对其用户生成内容设有一定的授权著作权和使用的条款,还有一些网站可让用户选择自由或半自由的许可协议 (如Creative Commons)进行授权。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3G商用的日益推进和移动互联网业务的不断发展,移动UGC业务日渐崛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移动UGC的业务形式主要是移动社区网络和移动视频共享,UGC正在成为互联网领域被十分看好的新的应用和商业模式,甚至形成了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其潜在商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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