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椅子:坐享舒适的物质外形

椅子:坐享舒适的物质外形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个属性是坐具的总称:凳子、椅子、扶手椅。后来人们把它叫做“倚子”,意思是说椅子是一个让人体坐并倚靠的物体。既然“椅子”这一个名称是非物质性,而椅子这个物体是物质性,我们就可以说:椅子是其名称的物质外形。与椅子有联系的方面可以被描述,但是它们不能被命名。

椅子:坐享舒适的物质外形

柏拉图(Plato,前427—前347)的《理想国》里,苏格拉底(Socrates,前469—前399)和他的朋友们围坐在椅子上进行谈论,柏拉图还提出椅子的“形”和“制造”的问题,也提出了“模仿”(Mimesis)的概念。德国哲学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在他的书《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中,多次把椅子作为逻辑演绎的例子。从形式到逻辑,人们可以赋予椅子这个媒介双重意义:一个是物质性意义,另一个是非物质性意义。

“椅子”是本书的中心词。从物质角度来看,这个词至少有两个属性。其中,第一个属性是椅子的普遍性:它由一张凳子和一个靠背构成。这个意义用于日常生活中。第二个属性是坐具的总称:凳子、椅子、扶手椅。椅子可以是艺术性的(即艺术作品中的椅子)、文学性的(文学作品中对椅子进行拟人化描写或者感情抒发),也可以是象征性的(如:宝座、王座等象征皇权)。因为当“椅子”被引入不同的艺术作品中时,人们经常赐予它一个代表性的角色:代表某个人的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或者赋予它象征性的角色:象征主人的身份、地位、审美。在所有的坐具中,作家和艺术家更倾向于选择“椅子”作为作品的构成因素(之一),因为这种物质介入能够表现非物质的含义(如:象征或者代表),而非物质含义又能够体现作品的特征。[1]

法语里,“椅子”这个词可追溯到中世纪。那时,人们用拉丁文“Cathedra”表示今天所说的“椅子”。“Cathedra”这个词来源于两个词:Katha(down)et hedra(seat)。[2]

英语中,“椅子”则是“Chair”。这个英语单词可以分化出两个词:chairman[法:Président,汉:(男)主席],Chairwoman[法:Présidente,汉:(女)主席]。在汉语中,“主席”的“主”意指“主人”和“主要”。“席”指“位置”或者“席位”。“主席”指“主人的席位”或者“主要的席位”。

自从椅子传入古代中国,它先后被赋予了几种称谓。比如,首先是“胡坐”(意指:西方的坐具)。后来人们把它叫做“倚子”,意思是说椅子是一个让人体坐并倚靠的物体。在这个意义里,“倚子”有两种功能:一是坐,二是靠。从公元5世纪起,“倚子”被“椅子”所代替。用“木”代替“亻”,人们在“椅子”的基本功能“坐”的基础上指明了“椅子”的“木质材料性”。虽然“倚子”和“椅子”读音相同,但是它们所包含的意义却不同。

法国中的单词“Mobilier”和英语中的单词“Furniture”与汉语中的“家具”一词相对应。“家具”泛指在家中使用的器具或者工具。然而,在中国文化里,“家具”并不泛指家中使用的器具或者工具,而是特指在家使用的坐、靠、睡、吃、置物的器具,把家庭劳动所使用的工具排除在外。

以下词汇对比表(见表1-1)能让我们更好地对比与家具有关的英语、汉语、法语词汇的异同。

表1-1 与椅子有关的法汉英词汇对比

以上词汇表向我们展示了两个基本问题:(1)“座位”(包括凳子、椅子等)可以意指许多事物;(2)与“椅子”有关的法语和英语词汇可以与汉语中的许多事物相对应(即,一词多义)。这两点把我们引向“物品”与解释物品的“词汇”两者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语言与物质性之间的联系。(www.daowen.com)

既然要谈语言逻辑学,我们有必要引用语言逻辑学的奠基人之一德国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几句话[3]:

The name means the object.The object is its meaning.(名称意指物体,物体是名称的意思。)

States of affairs can be described but not named.(事态可以被描述,但是它们不可以被命名。)

Only facts can express a sense,a class of names can not.(只有事实可以解释一个意义,一系列的名称不可以这样做。)

根据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我们可以提出以下猜测,以扩展我们的思考范围:

(1)“椅子”这个词确定椅子这个物体。既然“椅子”这一个名称是非物质性,而椅子这个物体是物质性,我们就可以说:椅子是其名称的物质外形。换言之,是物质性解释非物质性。此外,物质性也可以提出“存在”的问题,包括:椅子的存在,或者它的名称的存在。

(2)与椅子有联系的方面可以被描述,但是它们不能被命名。与椅子相关的个人方面,例如身份、地位、权威、审美、行为、历史等可以被描述(或者叙述),但是它们不能被命名为“椅子”。例如,皇帝的宝座可以体现皇帝的权威,我们可以围绕着皇帝的宝座来谈论皇帝的身份、地位、政权、审美、行为、历史等,但是这些方面的任意一项都不能被命名为“椅子”(我们可以说,皇帝的宝座象征皇帝的身份、地位和权威,但是我们不可以把“皇帝的权威”称为“宝座”)。

(3)只有事实可以解释一个意思,那些名称,例如,“凳子”“椅子”不能这样做。皇帝的身份、地位、权威、审美、行为、历史可以说明某一个问题,如:他是一个明君;又如:他是一个暴君。但是“皇帝的宝座”这个名称并不能说明“他是一个明君”或者“他是一个暴君”。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物体和事实三者之间的关系的逻辑关系,激发了笔者对以下几对关系进行思考:语言与坐具的关系、人类的思想与坐具的关系、坐具与它的意义的关系、坐具和与之相关的事实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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