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分水制度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搞清现行制度的历史来源,明白它产生与演变的社会机制。讨赖河流域的水利开发如果从汉代说起,已有两千年历史。而明清五百年的演变,尤为关键。水利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我们现行的水制正是明清以来不断演变的结果。搞清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和解决当下面临的种种问题[6,7]。
(1)水制萌芽期(约14世纪末至18世纪初)
在明代及其以前的长时间里,肃州灌溉工程多是由政府主导,属于军事屯田性质。由于人口较少,统一规划,军事为先,再加上当时农业生产主要限于肃州一带,肃州以北及夹山以外大片土地未经开垦,因此无论是各渠间,还是上、下游间的用水矛盾,都不突出。用水主要基于一种潜在的制度认可,未有专门水制产生,我们称其为水制萌芽期。
肃州城在明代前期仅为现在城区钟鼓楼以西部分,周围有很多自然的泉湖,城周的灌溉最早可能是零星地对这些自然条件的利用。现所知最早的开渠工程,是洪武年间千户曹赟率众开挖黄草、沙子及东西洞子凡四坝。这四个坝两个在讨赖河出山口,两个在洪水河出山口,均灌溉其下大半流域的众多田土。明代前期,这两个山口又都是青海游牧民族进入肃州的要道,两处均有多处堡墩,用以扼守险要。明初肃州守军就曾数次在黄草坝与番族交战。这一时期讨赖河北岸仅有一两条小渠;而今天的野麻湾、新城大片地域则没有任何灌溉工程。夹山以外的金塔和王子庄更是一片荒芜,只有几处城堡扼守关键要道。水渠是州府主持修建的,而修建处又是屯民较多的讨南地区和洪水河两岸。这种水利工程带有明显的军屯性质,各坝独自取水。黄草、沙子两坝俱灌讨南沿岸及肃城周边农田,东、西洞子分灌红水两岸田土,不存在大的取水冲突,水量多少由坝口宽、深决定。明代的州屯田事宜由监收通判负责,水利即由州监收通判全权管理。灌区开挖亦由千户主持。
(2)水制初创期(18世纪上半叶)
明代长期的开发使当地农业缓慢发展,人口增多;同时,康熙中后期起直至乾隆年间,由于对新疆的战争与经营,清政府在河西大力开展军事屯田,迁入居民。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地用水矛盾开始突显,均水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初设立。
雍正七年三月,鉴于肃州地广,公务不便,以及为解决高台、金塔地区用水问题,岳钟琪上《建设肃州议》,建议将肃州通判改为直隶知州,划高台县归肃州管辖;并设肃州州同一员,分驻威虏堡,“既可化诲弹压,兼令专司水利”。这是酒泉地区水权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在肃州设置的这员州同,除弹压回汉冲突外,专职负责当地水利。这表明金塔地区随着人口增加和农业生产的扩大,水资源的分配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并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从雍正四年到十二年,金塔与王子庄连续建了七座寺庙,其中两地各建一座龙王庙。直至光绪年间,肃州境内一共只有三座龙王庙,其中两座就在金塔与王子庄,另一座在红水坝。一般来说,龙王庙常建于渠首或龙口分水处,既做镇水之用,又为政府权威的象征。肃州三座龙王庙均在渠首龙口处,而且均由官方主持修建,与雍正七年州同的添设密切相关,这说明当时已存在某种有官方介入的分水制度。
(3)水制形成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60年代)
雍正年间草创的均水制,在实际推行中经历了缓慢而艰难的过程。一方面,最初的均水制只限于高台一带,肃州其他广大地区仍未认可这种制度;另一方面,政府的制度规范与民间的实际利益相冲突,导致均水制难以顺利推行。乾隆以后直至晚清的一百多年间,均水制在官民之间、上下游之间的博弈中逐渐调整,适用范围日趋扩大,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制度也更加成熟与灵活。(www.daowen.com)
由于文献的疏略,此一时期讨赖河流域分水制度的详情已无法确知,我们仅能从光绪《肃州新志》的记载中窥得一鳞半爪。本志曾收一篇残文,大约作于同治回民起义之后的1870—1880年间。文中说,“我郡水源不一,清洪各异,而均水总以粮之轻重为衡。粮重而地肥者,其水广;粮轻而地瘠者,其水缺。”这说明,从清代开始包括讨赖河流域在内的肃州地区普遍实行的分水制度,其基本原则是按各灌区所缴田赋的比例分配水量。该文还提到水量还可以进行买卖。又据光绪《肃州新志》记载,乾隆三十九至四十四年间,康基渊出任肃州知州时,清水河灌区上游渠首的九家窖水坝屯官截留水源,导致下游六堡田亩无水耕种,民众由是兴讼。康氏照会屯官,请求均水,才最终“每月酌闭屯坝水口以济下流”。这一事件说明,清代肃州地区的分水制度在协调上下游关系方面尚未形成严格有效的规范,需要在实际运作中不断解决各种层出不穷的问题,实际上转为官民间、各坝间一种长期的博弈行为。
(4)水制确立期(清末民初)
我们今天所说的均水制,其实已不是雍正年间最初制定时的面貌,而是在经过长期演变后,确立于清末民初时的用水制度。这一时期,河西人口增多,水量不敷灌溉,水位变低,上下游矛盾更加尖锐。于是,很多流域采取了筑滚水坝、镶坪分水的办法。这一方面最大限度利用了河水,另一方面却使下游地区更难获得水源,尤其在枯水期及需水期,更是如此。这种水制的形成,本身就蕴含着难以克服的危机。
目前我们可以较明确获知的讨赖河流域分水制度的最早形态已迟至民国年间,这一点主要依赖我们对三位曾目睹新中国成立前分水制度实行情况的老水利工作者的采访。新中国成立前在今讨赖河引水渠口下方的左右岸分别建有分水口,是为今讨南灌区、讨北灌区的两个分水总口。具体办法乃是以芨芨草编织箱笼,内填卵石,在河道上拦截全部水流,将河水逼入讨南灌区、讨北灌区两个总分水口,两个分水口的宽度比例按两灌区预计征收田赋的比例计算。每年立夏当日,在南龙王庙举行一年一度的分水大典,由政府官员、各灌区“水利”(水利设施管理人员)、地方绅士等出席,当众以水尺验明水口宽度,并祈神盟誓。典礼结束后,一年之内不再于渠首进行分水活动,渠首处有专人看守,禁止任何人靠近。夏季时洪水冲决卵石草笼坝,年内不再修复,任河水流入下游金塔地区,直至第二年立夏。是为干渠分水状况。此点亦可在文献中得到印证。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部藏民国四年《酒金两县水系图》中附有水系说明,言“(讨赖河)流至南北龙王庙为酒泉二三两区沿山各地镶砰分水处”,又“(洪水河)自酒泉二区东部各地依次镶砰分水后,下至茅菴庙”,又“临水河受容各水穿过佳(按,即夹)山为金塔,东、西两坝俱镶砰分水处,再下为王子庄坝分水处”。南龙王庙分水大典,即是一次最大规模的“镶砰”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南龙王庙分水大典应该是在民国四年以后方告出现。此种几乎由上游地区独占水源的高度仪式化活动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表明从清末开始讨赖河流域的水资源分配问题已日益严峻,上游灌区南左、右岸之间对“公平”的要求更加突出。传统分水制度发展至此已达到其成熟形态,在原有框架内进行调整的余地已不大。
(5)水制崩坏期(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
晚清回民起义后,讨赖河流域人口规模逐渐恢复。及至民国初年,下游金塔地区的人口与种植面积大量增加,地方军阀为增加赋税迫使农民大量种植耗水较多的罂粟,使金塔人民更觉水源不足。清代中期以来,金塔与酒泉洪水河流域的水案已有零星发生;至1913年,金塔县从酒泉分出,此后二十年间上下游矛盾全面激化,并扩展到讨赖河流域。民初开始,金塔人民常至酒泉地区决毁拦河坝,酿成大规模水案数起,民众死伤无数,讨赖河上游分水制度亦受到冲击。经县、省数次调停,1936年省府特立分水办法,令讨赖河上游于每年芒种后闭水10日、洪水河上游于每年大暑前闭水5日以济金塔。此令一出,意味着包括南龙王庙分水大典在内的讨赖河上游分水制度将难以为继,酒泉各界群情激愤,不但拒不执行省府决议,还与前来均水之金塔民众发生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省府无奈,遂计划以现代方法修筑鸳鸯池水库,以期彻底解决问题。工程几经波折,水库于1947年竣工,原定酒金分水办法即行废止,讨赖河上游依据清末民初形成的水规在讨南、讨北间及各灌区内部进行分水。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讨赖河流域存在的传统分水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其内涵处在不断变化中,并非是在某一时刻内瞬间形成并在数百年内稳定沿袭。然清末民初以南龙王庙分水大典为核心的一系列仪式、规定,可以看作是传统分水制度的成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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