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费占农业生产支出比重分析
我们选取东风渠灌区、外江灌区、龙泉山灌区、人民渠二处灌区、黑龙滩水库灌区20 余家农户,进行了典型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户的农业人口、承包的耕地面积、现行水价条件下所缴水费、农业收入、总收入、农业生产支出、农作物品种及面积等项目。根据水价、用水量,我们可以分析出农户水费占农业生产支出比随水价的变化情况,见表6-5。由分析结果可见,在现行水价下,所调查的农户水费占家庭农业生产支出的比重为4.74%,若水价涨1分/m3,则水费占农业生产支出的比重为6.89%,若涨价2分/m3,则水费占农业生产支出为8.82%,若涨价4 分/m3,则水费占农业生产支出12.18%,若涨价5分/m3,则水费占农业生产支出13.66%。这说明在有限的调价幅度内,农户对水价的调整是有一定的承受能力的。
表6-5 典型农户水费占农业生产支出比随水价变化表
二、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支出比重分析
都江堰灌区的主要农产品有稻谷、小麦、玉米、薯类、豆类、花生、油菜籽、蔬菜等,本课题抽样调查了人民渠一处的彭州市、广汉市和什邡市,东风渠灌区、人民渠二处的德阳市、新都县,外江处,其调查结果和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随水价变化情况的统计平均结果见表6-6。
表6-6 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比随水价变化综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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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6- 6 可见,在现行的水价下,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为0.62%,当水价提高1分/m3,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上升为1.22%,当水价提高2分/m3,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上升为1.82%,当水价提高3分/m3,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上升为2.41%,当水价提高4分/m3,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上升为3.01%,当水价提高5分/m3,单位农产品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上升为3.61%。以上结果说明,水价上调对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影响不大,还有相当大的调价空间。
三、农产品价格随水价变化分析
水价上调后,如果农户不能完全消化水价提价所带来的影响,将会转嫁给市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农户为了保持自己的收益不变,将水价提价的影响全部转嫁给市场,便导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为了分析价格连锁反应给国民经济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选取德阳、新都、龙泉山,对农产品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并分析水价上调引起这些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幅度,调查及计算的统计平均结果见表6-7。
表6-7 农产品价格随水价变化综合结果
由表6-7可见,在现有基础上,若水价提高1分/m3,上述农产品价格平均上涨0.26%,若水价提高2分/m3,上述农产品价格平均上涨0.52%,若水价提高3分/m3,上述农产品价格平均上涨0.77%。若水价提高4 分/m3,上述农产品价格平均上涨1.04%,若水价提高5分/m3,上述农产品价格平均上涨1.29% ,说明水价的上调不会引起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扬。
综上所述,在现行水价水平下,不仅水费占农户生产支出的比重很小,而且单位农产品的水费占生产总支出的比重很小,说明都江堰灌区现行的农业水价水平明显偏低。另外,在一定的提价幅度内,水价的提高也不会引起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扬。因此,在目前情况下,都江堰灌区的农业用户对水价调价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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