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都江堰灌区的建设和发展空前迅猛,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到70年代后期,丘陵灌区的开辟,逐渐形成了引、蓄、提相结合,多目标综合服务的特大型水利工程系统。为了适应工程新格局的管理,1978年成立了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下设政治处、工程处、灌溉处、科技处、财供处、多种经营处、渠首管理处和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由省水利电力厅领导。并对都江堰灌区进行划片调整,分片区成立了七个灌区管理处:外江管理处,管理沙沟、黑石河和三合堰灌区,灌溉面积119.12 万亩;东风渠管理处,管理金马河(岷江自然河道)左岸的江安、柏条、府、毗河灌区和东风渠的1~4期灌区,灌溉面积270余万亩;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管理蒲阳河灌区和人民渠1~4期灌区,灌溉面积168.93万亩;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管理人民渠5~7期灌区,控灌面积217万亩;黑龙滩水库灌区管理处,管理黑龙滩水库灌区,控灌面积102万亩;龙泉山灌区管理处,控灌面积120余万亩;通济堰管理处,灌溉面积43. 92 万亩。上述外江、东风渠和人民渠第一、第二管理处,由管理局直接领导;通济堰管理处由乐山市直接领夺;黑龙滩和龙泉山两个管理处行政上由有关市、县领导,业务上接受都江堰管理局的指导。各管理处内成立相应的科室等办事机构,处下分设管理站。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①管好工程,保证灌区供水;②统一调配水量,实施计划用水、科学用水;③统一规划并组织灌区渠系改建、工程改建、扩建和干渠、分干渠的工程岁修、防洪、管理以及渠堤绿化工作;④贯彻团结治水、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⑤开展综合利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灌区国民经济服务。在灌区工程管理的划分上,都江堰渠首、干渠、分干渠(包括支渠口)、丘陵区干渠、大、中型水库和部分小型水库及部分支渠由局和处管理,支渠口以下的水利工程,由有关市、县(市、区)负责管理。
1984年省水利电力厅实施机构改革,撤销都江堰管理局内设职能处室,除保留渠首工程管理处外,改设工程管理、灌溉管理、计划财务、劳动人事、综合经营科,与科级平行的党委办公室、科技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等。外江、东风渠,人民渠第一、第二4个灌区管理处与都江堰管理局均由省水利电力厅领导。兹后在管理局内又相继增设了公安科、工业用水管理处、水利经济办公室和水政办公室。目前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隶属关系网络图如图5-1。
根据上述情况及图5-1可以看出,都江堰水利管理体制目前仍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突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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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隶属网络图(图中实线为隶属关系,虚线为业务关系)
一是同一水源工程内的各个管理单位,归属于不同级次的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被称为“一局四处”的管理局和外江、东风渠、人民渠第一、第二管理处在行政上直属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领导;黑龙滩水库灌区管理处在行政上属仁寿县领导;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在行政上属简阳市领导;通济堰灌区管理处在行政上属乐山市领导。虽然《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授权都江堰管理局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水量的统一分配和调度,但由于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行政上分属不同层次的条块部门领导,造成灌区水利实现统一管理的各种障碍和弊端。
二是管理层次模糊,没有形成《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所设计的四川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江堰管理局——灌区各管理处的管理层次。造成法规授权管理与非授权管理的权力不确定性和模糊不清,成为实施依法管理的组织障碍。
三是水价标准过低,农业水费分成比例严重倒挂。由于现行管理体制是按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要求设置和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上都存在各种弊病。目前灌区工农业水价仅为成本的50%左右;在农业水费的分成上,灌区水利管理单位所管支渠口(含支渠口)以上的工程部分占供水管理总成本的78%,水费分成只占43%,支渠以下(不含支渠口)县(市、区)所管工程,只占供水总成本的22%,水费分成却占57%。过低的水费标准和不合理的水费分配原则,对灌区水利事业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也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标准的核定以成本为依据,分类计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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