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自创建迄今,历时2250 多年,跨越了中国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漫长历史时序。都江堰历史上曾无数次遭受岷江洪水的破坏,都很快被修复,长期造福于川西人民,在中外水利史上创造了不朽的奇迹。都江堰历久不衰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自古至今,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都江堰的管理。尽管时代不同,管理的理念、管理的组织形式、管理目标要求有很大的区别,但是都江堰作为关乎一个区域内社会经济及人民安危的浩大水利工程系统,其管理都是社会性的,其管理过程都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组织与调整。任何社会为了有秩序地进行生产和生活,都必须把各种社会活动纳入一定的规范范围内,因而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行为规则,以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调整是社会调整的特殊形式,其特点就是通过明确、肯定、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法律本身所具有的调整性职能和保护性职能,通过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规定人们的行为指向;通过对不合法行为的惩处,达到对对象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都江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全部历史过程中,都贯穿着用法律手段规范、调整、保护的基本形式。
由于时代不同,法制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亦大相径庭。总体来讲,古代都江堰水利所实施的法制管理受封建专制制度的局限,“法自君出,权利支配法律”,以职官和行政长官的吏治为主要特征;近代开始采取建章立制的专业规范管理,但终未摆脱权利支配,且机构频改,人事迭变,其管理终未跳出封建窠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都江堰发展经历4 个时期,前3 个时期由于国家整个法制建设的滞后,灌区水利主要依靠行政权力和有关法规的原则规定及水利政策来规范、调整;1997年《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行,都江堰水利管理才真正走上了法制轨道。这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一个艰难的历史变革,虽然都江堰水利管理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尚需进一步的探索,但是毕竟有了一个全新的起点。(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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