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利管理机构历史解析与演变

水利管理机构历史解析与演变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管理机构上,早在东汉时期已设置“都水掾”和“都水长”等水利官员,负责都江堰的渠首管理保护。把对都江堰的管理保护作为蜀汉政权巩固和强大的根本。1935年11月取消水利知事公署,成立四川省建设厅,设四川省水利局于灌县,直接管理都江堰工程,逾年迁成都管全川水利,在灌县设都江堰工程处,专管渠首工程。都江堰在两千多年的管理实践中,在体制上逐步形成了三级管理的体制。

水利管理机构历史解析与演变

公元前3世纪中叶,秦蜀郡守李冰率民创建了都江堰水利工程。由于都江堰对蜀地农业灌溉和内地航运为主的社会经济的巨大作用,在李冰之后的历代王朝和地方政府很重视对都江堰的管理和整治。在管理机构上,早在东汉时期已设置“都水掾”和“都水长”等水利官员,负责都江堰的渠首管理保护。据《水经注·江水》载,三国蜀汉时,“诸葛亮北征,以此堰为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把对都江堰的管理保护作为蜀汉政权巩固和强大的根本。嗣后,晋、唐、宋等均统其事于县尹之下,由渠首所在地的县令兼管都江堰渠首工程。同时,唐代的节度使,宋代的制置使,要亲临都江堰督修治理。元代都江堰由郡县和军队共管,元仁宗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改由军队独管,各郡县分管渠首以下各堰,不久又恢复军政共管,朝廷由廉访使督治。明宏治年间设专管都江堰的水利签事,隶属按察使司下,历任者有胡光、卢翊、施千祥等人。清代设水利同知,设衙灌县(现都江堰市)专司堰务。每遇都江堰大修,巡抚、总督等官员亦亲临主持(如四川巡抚能泰、总督丁宝桢都曾督办都江堰的修浚工作)。1912年改水利同知为水利委员,次年改水利知事,设衙灌县,属川西道。1935年11月取消水利知事公署,成立四川省建设厅,设四川省水利局于灌县,直接管理都江堰工程,逾年迁成都管全川水利,在灌县设都江堰工程处,专管渠首工程。1944年成立都江堰流域堰务管理处,内设工务科、总务科、会计室。工务科下设渠首岁修工程股和地方水利工程股,管理工作扩展到全灌区。

都江堰在两千多年的管理实践中,在体制上逐步形成了三级管理的体制。大体上形成省级政府部门直管渠首工程,设置职官专司堰务,称为“官堰”。省属地方政府部门按行政区划管理岷江干流的都江堰灌区河段,管理灌溉、排洪兼用的蒲阳河、柏条河、走马河、江安河、沙沟河、黑石河、羊马河及中游的杨柳河、泊江河、清白江、府河、毗河等,管理分干渠和支渠,统称为地方水利工程。在灌区内各河道内的引水工程和支渠以下灌溉工程,称为“民堰”。民堰的管理通过举荐、协商受益区内办事公道,有威望、有经验的人主持。(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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