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都江堰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渠首枢纽、干渠、分干渠及各支渠分水枢纽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支渠分水枢纽以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组织、指导群众性的用水管理工作。这是一种在法规指导下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的管理体制。主要运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行政手段来进行水资源的配置和贯彻管理意图、实现管理目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管理体制对于灌区水资源的配置和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发展是合理的、有效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管理体制的种种不适应之处就逐步暴露出来,比如,都江堰管理局虽然是灌区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单位,但却没有对灌区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职能,灌区各水管单位之间仅存在着松散的业务相关性,缺乏必要的经济和行政联系,致使灌区水利工程的规模优势和比较优势难以充分发挥,更没有能力实行扩张性的发展。
在水资源的配置上,由于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供水价格远远低于供水成本,公益性支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导致工程维护、配套经费严重不足,尽管工程的社会效益巨大,但水管理单位的财务收益却很小,工程的投入产出没有实现良性循环,基本上处于“吃老本”的状态。同时,由于供水价格低,致使“大锅水”、“福利水”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用水浪费的现象难以得到遏制,十分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传统的水资源利用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必须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水利可持续利用的新模式。(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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