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改一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采取的历史性重大举措。是一项具有深远政治意义,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农村生活用电的电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核心是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通过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全面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即将执行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是整个同价工作的重要一步。自1998年实施“两改一同价”到今天的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辽宁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价0.303元,降幅达40%,年减轻农民负担6.35亿元,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
(2)“两改一同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两改”实现“同价”的目标。在辽宁省计委、省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努力下,辽宁省的“两改一同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随着“两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在这次同价前我省农村居民生活电价由“两改”前的每千瓦时平均0.753元已先期降低到0.651元,初步体现了两改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即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统筹安排,社会公平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必将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3)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是贯彻《电力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要求。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明确规定:“农民生活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同时,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也有利于解决农村电价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电价的透明度,从根本上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现象。
表111和表112中列出了辽宁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销售电价表,表113中列出了辽宁电网趸售电价表。
表111 辽宁电网的销售电价表(www.daowen.com)
续表
表112 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
表113 辽宁电网趸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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