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末级保护装置的剩余电流动作值
剩余电流动作末级保护装置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应小于上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动作值,但不应大于:
(1)家用电器、固定安装电器、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以及临时用电设备为30mA。
(2)手持式电动器具为10mA,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mA。
1)末级保护器动作电流小于上一级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值的原因是:
为了使网络三级保护各伺其职,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其动作电流应相互配合。其配合原则,是受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末级保护首先动作;网络末端发生故障时,中级保护动作;网络中部发生故障时,总保护动作。这样可以缩小停电面积,减小停电损失。
2)家用电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原因是:
家用电器等是人们生活接触最频繁的电器,如果这类电器外壳带电对人体是危险的。根据我国低压网阶情况以及漏电保护器的性能,将30mA作为人体心室不发生颤动的限值。
3)手持电器动作电流不大于10mA的原因:
手持电动工具,是在手持情况下工作。如果30mA规定,那将是不安全的。据实验得知:成年男性的平均摆脱电流为16mA,女性约为10.5mA,为安全计,规定为10mA。
2.中级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电流的规定
剩余电流动作中级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电流应介于上、下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值之间,具体取值可根据电力网的分布情况而确定。若具有三级保护的低压电力网的剩余电流动作中级保护,其动作电流按下述原则确定如下:(www.daowen.com)
(1)在躲开被保护网络段的正常剩余电流情况下,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即
IΔn=(1.05~1.1)IΔ
式中 IΔn——剩余电流动作中级保护的动作电流(mA);
IΔ——被保护网络段的正常剩余电流值(mA)。
(2)为了减少事故停电范围和避免事故越级跳闸,其动作电流还应满足
IΔm<IΔn≤0.6I∑N
式中 IΔm——剩余电流末级动作电流,IΔm<30mA;
I∑N——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电流,mA。
若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的动作电流在阴雨季节为30mA,则剩余电流动作中级保护的动作电流应为180mA或略大一些。
(3)安装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装置的低压电力网,对剩余动作电流的要求如下: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装置的低压电力网,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流不应大于额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电流的50%,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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