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创建角度标注。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角度尺寸的尺寸数字要求水平放置,因此在标注角度之前,最好先设置一个用于角度标注的样式。
执行“角度”标注命令的常用方式有:
●功能区:“默认”选项卡→“注释”面板区→“标注”下拉按钮→“角度”。
●功能区:“注释”选项卡→“标注”面板区→“标注”下拉按钮→“角度”。
●命令:输入DIMANGULAR或DIMANG。
●AutoCAD经典工作空间,菜单栏:“标注”→“角度”。
通过实例来讲解角度标注命令的使用,例如标注两条线段之间的夹角,如图6-87所示。
1)选择“角度”标注命令,系统提示“选择圆弧、圆、直线或<指定顶点>:”单击选择其中的一条线段。
2)系统提示“选择第二条直线:”,单击选择另一条边。
3)系统提示“指定标注弧线位置或[多行文字(M)/文字(T)/角度(A)/象限点(Q)]:”,移动光标,在合适的位置单击左键,放置标注尺寸,完成角度标注。
图6-87 标注角度尺寸
下面对各选项进行说明。
●指定顶点:选择“角度”标注命令,系统提示“选择圆弧、圆、直线或<指定顶点>:”,直接按下〈Enter〉键或空格键,系统提示“指定角的顶点:”,选择一个点作为顶点。系统提示“指定角的第一个端点:”,指定夹角的一条边上的一点;系统提示“指定角的第二个端点:”,指定夹角的另一条边上的一点;然后放置尺寸线,完成标注,如图6-88所示。(www.daowen.com)
图6-88 通过三点标注角度
●选择圆弧(标注圆弧的中心角):选择“角度”标注命令,系统提示“选择圆弧、圆、直线或<指定顶点>:”,单击选择一段圆弧。系统提示“指定标注弧线位置或[多行文字(M)/文字(T)/角度(A)/象限点(Q)]:”,单击放置尺寸线即可完成标注,如图6-89所示。
●选择圆(标注圆上某段弧的中心角):单击选择一个圆,系统默认将单击选取圆的点作为角度标注的第一个点;系统提示“指定角的第二个端点:”,选择角度标注的另一端点,该点可以不必在圆周上;系统将标出一个角度值,该角度以圆心为顶点,两条尺寸界线通过所选取的两点。最后单击放置尺寸线即可完成标注,如图6-90所示。
图6-89 标注圆弧中心角
图6-90 标注圆某段弧中心角
●指定标注弧线位置:尺寸线的位置不同,标注的角度也不同,如图6-91所示。
图6-91 标注直线夹角
●象限(Q):指定标注应锁定到的象限。打开象限行为后,将标注文字放置在角度标注外时,尺寸线会延伸超过尺寸界线。
●其余选项的意思以前面的命令相同,可参考前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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