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设备制作与安装工程竣工后,历经安装调试和试生产考核,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应当遵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分口管理的原则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本着“先编制与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程序,科学编制与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供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适时组织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或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应由具有省级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遵守下列原则:
1)以《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为依据,按承包工程量组织整体验收的原则;
2)以设计图样为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补充的质量控制原则;
3)以承包合同总额为准的费用总承包原则;
4)投产运行一年内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原则。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www.daowen.com)
1)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预评价资料齐全。
2)项目已按业主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
3)除尘器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已完成除尘器的试运行并确认正常,性能测试完成。
5)具备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转的条件,操作人员培训合格,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健全。
6)工艺生产设备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
7)验收机构业已组成。整机验收工作应由业主负责,安装单位及除尘器制造厂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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