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设备必须运行可靠,保证气体净化的设计效率;在除尘设备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工艺设备禁止运行。运行的工作制度必须符合反映科研、设计和生产调试单位以及制造厂意见的生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把表示设备运行状态的基本指标以及规定最佳状态的偏差记入操作记录簿。记录簿内还应载明发现的故障及个别设备运转异常情况(或整个气体净化装置损坏情况)并说明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避免除尘设备出口烟气含尘量增高,禁止把工艺设备生产能力提高到超过设计能力(需净化烟气量增加)或提高烟气中粉尘浓度。
如有必要增大气体流量或提高粉尘浓度超过设计值,除尘设备必须加以改造。
在净化有爆炸危险气体时必须保证规定的气体压力范围和气密性,以及正确吹洗管路和设备。明火源必须加设护罩,并遵守其他特定要求。
在净化有害杂质含量高的烟气时,应当特别仔细地保持构筑物的气密性,保证工作场所的有效通风和用实验室方法对大气污染水平实行监测,必要时应使用防毒面具,以及遵守其他要求。
在对烟气中化学侵蚀性成分进行净化时,对保护层应当特别当心,不得破坏金属和设备。
企业应为每台除尘设备编制技术档案,写明所用设备的基本特性和工作参数。
必须根据档案记载的明细表为除尘设备提供备件和材料。
对除尘设备应当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技术检查,以评价其运行状态和处理能力;技术员的组成由企业领导确定。根据检查结果编写报告书,提出消除已经发现缺点的措施。检查报告应附入除尘设备档案。
对除尘设备因技术故障或违反工作制度而造成效率降低、停止运转或事故的每起事件,企业必须进行调查,必须制定使设备恢复完好状态和防止以后发生类似事件的措施。对工艺设备在运转中气体净化系统停止运行持续时间超过1h的每起事件,企业必须通报上级环保部门。
绝对禁止以经济原因或与工艺流程无关的其他理由关停除尘装置。
在袋式除尘器投入运行之前,必须确认下列各点:(www.daowen.com)
1)除尘器过滤元件的各固定点已可靠密封,这些元件的过滤表面干净,不变形,不破损;
2)过滤元件的再生系统和集灰系统完好,准备投入运行;
3)检修工作业已结束,除尘器完好无损,准备投入运行。
在运行时期,操作人员不能让袋式除尘器内的被净化气体湿度增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滤袋会发生堵塞(伴随着压损增大)和整个过滤器损坏。被净化气体的温度低于生产说明书规定值也会造成这种后果。此外,当烟气中存在SO2和SO3时,烟气温度下降会导致过滤器中出现不容许的酸雾。
还必须避免滤袋织物过热,否则会造成织物丧失过滤性能和织物损坏。容许烟气温度短时间升高(不超过10min),但不得高出额定值50℃以上,且此时必须采取消除升温的措施。为了监测袋式过滤器一个单元的出口气体含尘量,可利用棉条定期插入被净化气流中。棉条上沾有粉尘层,就证明该单元有故障(滤袋撕裂;有一个或若干个滤袋损坏;滤袋有破孔)。
由于滤袋再生机构损坏(以压损增大为标志)和卸灰机构失灵(通过定期观察机构的运转情况和根据灰斗中粉尘面位记录仪表的读数确定),出口气体含尘量可能提高。
对于袋式除尘器,不许存在以下情况:
1)滤袋破裂,即使一个滤袋破裂也不行;
2)滤袋因磨损或损坏而产生孔洞,这些孔洞的总面积超过一个滤袋的当量面积;
3)滤袋织物丧失过滤性能;
4)被净化气体的温度超过使用滤袋材料的规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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