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河湖专名的起名要求和建议

河湖专名的起名要求和建议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1专名字数研究《技术导则》提出河湖专名应当体现当地或河道历史、地理、文化、特征以及规划功能,字数以2~5字为宜。

河湖专名的起名要求和建议

4.2.1 专名字数研究

《技术导则》提出河湖专名应当体现当地或河道历史地理文化、特征以及规划功能,字数以2~5字为宜。

上海市现有市管河湖33条(个),区管河湖532条(个),镇(乡)管河湖2 676条(个),其余44 947条(个)河湖均为面广量大的村级河道和其他河湖。一个阿拉伯数字计一个字,区管和镇(乡)管河湖字数多于6字、村级和其他河湖字数多于10字,以此为条件对全市河湖名称进行梳理,仍然有2 592条(个)河湖名称不满足要求,而潘泾、虬江、元荡、沙浦等河湖虽然专名仅一个字,但通名符合要求,且已被广泛使用。

4.2.2 专名用字研究

《技术导则》提出河湖专名一般不用人名和企事业单位名称。(www.daowen.com)

上海的其他河湖是指公园、绿地、小区或单位内自管的河湖[3]。因此其他河湖属于有权属单位的河湖,一般不纳入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现有专名中出现企事业单位名称的频次较高。

4.2.3 河湖专名研究建议

结合上海市河湖管理具体需求,经过研究和分析,认为区管和镇(乡)管河湖专名1~5字、村级和其他河湖专名1~9字是合适的;其他河湖专名中出现企事业单位名称,有助于提高其他河湖的认知度和识别度,因此建议其他河湖命名中,可以出现企事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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