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及烟草制品对健康产生的影响在科技文献中多有报道,虑及国际社会关于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气对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后果的关注,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WHO FCTC)]。公约呼吁所有国家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控制烟草的广泛流行。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FCTC。2006年1月,FCTC在中国正式生效。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FCTC履约工作部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履约小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FCTC的履约职能;2008年,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FCTC履约职能划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也积极履约FCTC,《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目前,中国已形成了包括有害成分分析和体外毒性评价的较为系统的烟草制品危害性评价方法,在降焦减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烟草戒断存在很大的难度,在过去几十年,国际跨国烟草公司和中国均推出了低焦油、“淡”卷烟等风险改变烟草制品(Modified Risk Tobacco Products,MRTPs),此举被认为有误导消费者嫌疑。鉴于此,美国于2009年通过了《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法案》第911节对MRTP s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给出MRTP s的定义:任何销售或发行的,旨在降低吸烟者罹患烟草相关疾病风险或降低疾病危害的烟草制品。《法案》授权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对烟草制品的制造、发行与销售进行管制,并要求FDA编制科学评估MRTP s的管制措施或指导意见,同时强调,编制管制措施或指导意见时,应向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寻求咨询。
依照《法案》规定,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召集了来自各个领域(包括成瘾研究、心脏病学、肺病学、肿瘤学、流行病学、方法设计研究、生物统计学、风险认知研究、青少年行为研究、药物与设备管理与立法研究、人群健康研究、吸烟与戒烟研究以及毒理学)的15名专家组成了风险改变烟草制品研究科学标准委员会。在为期10个月的时间内,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详细研究了以往的文献资料,分别听取了来自烟草行业、公共卫生宣传组织与监管机构代表的意见,并且听取了外部专家的建议,最终形成了MRTP s的评价方法,规定在健康效应、潜在致瘾能力以及公众对MRTP s的认知三个方面开展研究并且获取有利证据后,MRTP s方能进入市场。
其中,健康效应的研究,即危害性评价。包括:
(1)化学成分及有害成分分析。(www.daowen.com)
(2)临床前毒性研究 主要目的是鉴别出极端有害的产品,并将其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以及鉴别出具有潜在减害能力的产品,并准许其进入临床戒断评估。烟草制品应进行的标准体外测试包括:细胞毒性、遗传毒性、细胞凋亡、氧化应激、炎症、恶性转化等实验。完成体外毒性测试后,方可开展动物实验。
(3)临床研究 在评估人体与MRTPs特定成分的暴露程度时可使用暴露生物标志物,暴露生物标志物包括特定成分本身的代谢产物,或上述两种物质与DNA或蛋白质的加合物。在比较MRTP s和传统卷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时,流行病学研究可提供更令人信服的证据,横断面调查、随机对照临床实验或前瞻性队列研究的证据性更强,并可用于风险评估。
本章主要对烟草使用、烟草烟气化学成分、有害成分等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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