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单一尺寸要素的包容要求和公差配置

单一尺寸要素的包容要求和公差配置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包容要求仅适用于单一尺寸要素,以保证零件的配合性质和公差配置要求,其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超越其最大实体边界,其局部尺寸不得超出最小实体尺寸。

单一尺寸要素的包容要求和公差配置

1.包容要求

包容要求是尺寸要素的非理想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大实体边界(MMB)的一种尺寸要素要求。包容要求仅适用于单一尺寸要素(圆柱表面或两平行对应面),以保证零件的配合性质和公差配置要求,其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超越其最大实体边界(MMB),其局部尺寸不得超出最小实体尺寸(LMS)。

采用包容要求的尺寸要素应在其尺寸极限偏差或公差带代号之后加注符号978-7-111-41024-9-Chapter02-53.jpg,如图2-2“所示。按此标注表示,提取圆柱面应在其最大实体边界(MMB)之内,此边界的尺寸为最大实体尺寸(MMS)φ150mm,其局部尺寸不得小于149.96mm。提取圆柱面在其最大实体边界内可呈任意纵截面形状及横截面形状。图2-2b~e所示为纵截面的各种形状。

2.最大实体要求

尺寸要素的非理想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MMVC)的一种尺寸要素要求,亦即尺寸要素的非理想要素不得超越其最大实体实效边界(MMVB)的一种尺寸要素要求,称之为最大实体要求(MMR),在图样标注中,其符号为978-7-111-41024-9-Chapter02-54.jpg。应用于被测要素时,在被测要素几何公差框格公差值后标注978-7-111-41024-9-Chapter02-55.jpg,如图2-3“所示;应用于基准要素时,在几何公差框格基准宇母后应加注978-7-111-41024-9-Chapter02-56.jpg,如图2-3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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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包容要求

1)最大实体要求应用于注有公差的要素时,GB/T 16671—2009规定,对尺寸要素的表面应遵守如下规则:

①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对于外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小于最大实体尺寸(MMS);对于内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大于最大实体尺寸(MMS)。

②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对于外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大于最小实体尺寸(LMS);对于内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小于最小实体尺寸(LMS)。

③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MMVC)或其最大实体实效边界(MM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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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最大实体要求符号及标注

④当一个以上注有公差的要素用同一公差标注,或者是注有公差的要素的导出要素标注方向或位置公差时,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或最大实体实效边界要与各自基准的理论正确方向或位置相一致。

2)最大实体要求应用于基准要素时,对基准要素的表面应遵守如下的规则:

①基准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基准要素的最大实体实效状态(MMVC)或最大实体实效边界(MMVB)。

②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没有标注几何公差要求,或者注有几何公差但其后没有符号978-7-111-41024-9-Chapter02-59.jpg时,基准要素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MMVS)为最大实体尺寸(MMS)。

③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注有形状公差,巨其后有符号978-7-111-41024-9-Chapter02-60.jpg时,基准要素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由MMS加上(对外部要素)或减去(对内部要素)该形状公差值。

3.最小实体要求

尺寸要素的非理想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LMVC)的一种尺寸要素要求,亦即尺寸要素的非理想要素不得超越其最小实体实效边界(LMVB)的一种尺寸要素要求,称之为最小实体要求(LMR),在图样标注中其符号为978-7-111-41024-9-Chapter02-61.jpg。应用于被测要素时,在被测要素几何公差框格公差值后标注978-7-111-41024-9-Chapter02-62.jpg;应用于基准要素时,在图样上用符号978-7-111-41024-9-Chapter02-63.jpg标注在基准宇母之后,如图2-4所示。

978-7-111-41024-9-Chapter02-64.jpg(www.daowen.com)

图2-4 最小实体要求符号及标注

1)最小实体要求(LMR)用于注有公差的要素时,对尺寸要素的表面应遵守如下规则:

①注有公差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对于外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大于最小实体尺寸(LMS);对于内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小于最小实体尺寸(LMS)。

②注有公差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对于外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小于最大实体尺寸(MMS);对于内尺寸要素,应等于或大于最大实体尺寸(MMS)。

③注有公差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LMVC)或其最小实体实效边界(LMVB)。

④当一个以上注有公差的要素用同一公差标注,或者是注有公差的要素的导出要素标注方向或位置公差时,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或最小实体实效边界要与各自基准的理论正确方向或位置相一致。

2)最小实体要求应用于基准要素时,对基准要素的表面应遵守以下规则:

①基准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状态(LMVC)或最小实体实效边界(LMVB)。

②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没有标注几何公差要求,或者注有几何公差但其后没有符号978-7-111-41024-9-Chapter02-65.jpg时,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尺寸(LMVS)为最小实体尺寸(LMS)。

③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注有形状公差,巨其后有符号978-7-111-41024-9-Chapter02-66.jpg时,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尺寸由LMS减去(对外部要素)或加上(对内部要素)该形状公差值。

4.可逆要求

可逆要求(RPR)是最大实体要求(MMR)或最小实体要求(LMR)的附加要求,表示尺寸公差可以在实际几何误差小于几何公差之间的差值范围内增大。可逆要求不能独立应用,应当与最大实体要求或最小实体要求一起应用,巨不能用于基准要素,只能用于被测要素。可逆要求与在最大实体状态(MMC)或最小实体状态(LMC)下的零几何公差所表达的设计意图是相同的。

应用可逆要求时,图样中给出的几何公差值是动态公差,尺寸公差是与几何误差有关的巨随几何误差值的减小而增大,即允许几何误差补偿尺寸公差。

可逆要求的符号为978-7-111-41024-9-Chapter02-67.jpg。在图样上可逆要求的标注方法是将978-7-111-41024-9-Chapter02-68.jpg置于被测要素框格内的几何公差值后的符号978-7-111-41024-9-Chapter02-69.jpg978-7-111-41024-9-Chapter02-70.jpg的后面如图2-5b所示。此时被测要素应遵守最大实体实效边界(MMVB)或最小实体实效边界(LMVB)。

框格内加注978-7-111-41024-9-Chapter02-71.jpg978-7-111-41024-9-Chapter02-72.jpg表示被测要素的实际尺寸可在最小实体尺寸(LMS)和最大实体实效尺寸(MMVS)之间变动。

框格内加注978-7-111-41024-9-Chapter02-73.jpg978-7-111-41024-9-Chapter02-74.jpg表示被测要素的实际尺寸可在最大实体尺寸(MMS)和最小实体实效尺寸(LMVS)之间变动。

可逆要求用于最大实体要求或最小实体要求时并不改变它们原有的含义(MMVC或LMVC的极限边界),但在几何误差值小于图样给出的几何公差值时,允许尺寸公差增大,这样可为根据零件功能分配尺寸公差和几何公差提供方便。

可逆要求仅用于注有公差的要素,在最大实体要求(MMR)或最小实体要求(LMR)附加可逆要求(RPR)后,改变了尺寸要素的尺寸公差,用可逆要求(RPR)可以充分利用最大实体实效状态(MMVC)和最小实体实效状态(LMVC)的尺寸,在制造可能性的基础上,可逆要求(RPR)允许尺寸和几何公差之间相互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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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可逆要求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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