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管路符号与标注说明

管路符号与标注说明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路符号及说明表1-1 管路符号及说明(续)① 方法一及方法二应尽量避免在同一图样上同时使用。表1-3 管路中常用介质的类别代号②管路中其他介质的类别代号用相应的英语名称的第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如与①条中规定的类别代号重复时,则用前两位大写字母表示。管路的标注1)管径①对无缝钢管或有色金属管管路,应采用“外径×壁厚”标注,如108×4,其中允许省略,如图1-1所示。图1-1 管径的标注(一)图1-3 标高符号②标高的单位一律为m。

管路符号与标注说明

(1)管路符号及说明(见表1-1)

表1-1 管路符号及说明(GB/T 656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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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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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方法一及方法二应尽量避免在同一图样上同时使用。

(2)管路的一般连接型式及符号(见表1-2)

表1-2 管路的一般连接形式及符号(GB/T 656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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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路中介质的类别代号

①管路中常用介质的类别代号见表1-3。

表1-3 管路中常用介质的类别代号(GB/T 656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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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管路中其他介质的类别代号用相应的英语名称的第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如与①条中规定的类别代号重复时,则用前两位大写字母表示。也可采用该介质化合物化学式符号(如硫酸为H2SO4)或国际通用代号(如聚氯乙烯为PVC)表示其类别。

③必要时,可在类别代号的右下角注上阿拉伯数字,以区别该类介质的不同状态和性质。

(4)管路的标注

1)管径

①对无缝钢管或有色金属管管路,应采用“外径×壁厚”标注,如108×4,其中允许省略,如图1-1所示。

②对输送水或煤气的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等其他管路应采用公称通径“DN”标注,如图1-1及图1-2所示。

2)标高

①标高符号一般采用图1-3a的形式。当注写位置不够时,也可采用图1-3b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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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管径的标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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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标高符号

②标高的单位一律为m。

③管路一般注管中心的标高。必要时,也可注管底的标高。

④标高一般注至小数点以后二位。

零点标高注成±0.00,正标高前可不加正号(+),但负标高前必须加注负号(-)。

⑥标高一般应标注在管路的起始点、末端、转弯及交点处,如图1-4~图1-8所示,如需同时表示几个不同的标高时,可按图1-9的方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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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标高的标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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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标高的标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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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标高的标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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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标高的标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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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标高的标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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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标高的标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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