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地形图测绘的基本要求-优化版

地形图测绘的基本要求-优化版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检查另一测站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地物点、地形点视距和测距长度地物点、地形点视距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9.7的规定。地物、地貌的绘制在测绘地物、地貌时,应遵守“看不清不绘”的原则。地形图上的线画、符号和注记应在现场完成。当首曲线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可测绘1/2基本等高距的间曲线。

地形图测绘的基本要求-优化版

(1)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工程测量规范》对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要求如下:

①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 mm。

②尽量使用离测站较远的控制点定向,另一控制点进行检核。例如,图9.13是选择B点定向,C点进行检核。采用经纬仪测绘时,其角度检测值与原角值之差不应大于2′;每站测图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定向点方向,归零差不应大于4′。

③检查另一测站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④采用经纬仪配合量角器测绘法,当定向边长在图上短于100 mm时,应以正北或正南方向作起始方向。

(2)地物点、地形点视距和测距长度

地物点、地形点视距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9.7的规定。

表9.7 经纬仪视距法测图的最大视距长度

(3)高程注记点的分布

①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宜符合表9.8的规定。

表9.8 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

注: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www.daowen.com)

②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地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③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线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④基本等高距为0.5 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 m时可注至分米。

(4)地物、地貌的绘制

在测绘地物、地貌时,应遵守“看不清不绘”的原则。地形图上的线画、符号和注记应在现场完成。

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为首曲线。从0 m起算,每隔4根首曲线加粗1根计曲线,并在计曲线上注明高程,字头朝向高处,但应避免在图内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处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当首曲线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可测绘1/2基本等高距的间曲线。

城市建筑区和不便于绘等高线的地方,可不绘等高线。地形原图铅笔整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物、地貌各要素应主次分明、线条清晰、位置准确、交接清楚;

②高程的注记应注于点的右方,离点位的间隔应为0.5 mm,字头朝北;

③各项地物、地貌均应按规定的符号绘制;

④各项地理名称注记位置应适当,并检查有无遗漏或不明之处;

⑤等高线必须合理、光滑、无遗漏,并与高程注记点相适应;

⑥图幅号、方格网坐标、测图时间应书写正确、齐全,样式如图9.16所示。

图9.16 地形图图廓整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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