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工程测量规范》对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要求如下:
①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 mm。
②尽量使用离测站较远的控制点定向,另一控制点进行检核。例如,图9.13是选择B点定向,C点进行检核。采用经纬仪测绘时,其角度检测值与原角值之差不应大于2′;每站测图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定向点方向,归零差不应大于4′。
③检查另一测站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④采用经纬仪配合量角器测绘法,当定向边长在图上短于100 mm时,应以正北或正南方向作起始方向。
(2)地物点、地形点视距和测距长度
地物点、地形点视距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9.7的规定。
表9.7 经纬仪视距法测图的最大视距长度
(3)高程注记点的分布
①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宜符合表9.8的规定。
表9.8 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
注: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www.daowen.com)
②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地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③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线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④基本等高距为0.5 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 m时可注至分米。
(4)地物、地貌的绘制
在测绘地物、地貌时,应遵守“看不清不绘”的原则。地形图上的线画、符号和注记应在现场完成。
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为首曲线。从0 m起算,每隔4根首曲线加粗1根计曲线,并在计曲线上注明高程,字头朝向高处,但应避免在图内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处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当首曲线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可测绘1/2基本等高距的间曲线。
城市建筑区和不便于绘等高线的地方,可不绘等高线。地形原图铅笔整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物、地貌各要素应主次分明、线条清晰、位置准确、交接清楚;
②高程的注记应注于点的右方,离点位的间隔应为0.5 mm,字头朝北;
③各项地物、地貌均应按规定的符号绘制;
④各项地理名称注记位置应适当,并检查有无遗漏或不明之处;
⑤等高线必须合理、光滑、无遗漏,并与高程注记点相适应;
⑥图幅号、方格网坐标、测图时间应书写正确、齐全,样式如图9.16所示。
图9.16 地形图图廓整饰样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