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1.应遵守一般电连接的安全要求。如分离后外露插头不带电,插孔带电、插针不带电,以防意外短路;电源切断后,分解的插座不带电和积蓄电荷、插针式连接器当断开(外露)时应不带电等。
1172.采用故障-安全装置。尽量避免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不安全状态,或使得一系列其他部件也发生故障甚至引起整个设备发生故障。
1173.对危险系统中的电路应有故障安全设计。杜绝由于一次的操作失误或元器件失效而引起系统的灾难性后果。
1174.设备的电源应易于切断,设置各种电源开关以防意外。
1175.复杂的电气系统,应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上设置紧急情况下断电、放电的装置。
1176.为防止超载过热而损坏设备或危及人员安全,电源总电路和支电路一般应设置保险装置。
1177.电源的中断不应造成设备的损坏。在电源中断期间对设备的性能一般不作要求,当有要求时,电源中断之后,设备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1178.应进行瞬态过应力保护设计,采用滤波网络、钳位保护电路、瞬态抑制二极管保护电路、串联电阻限流和对继电器、电感等磁性元器件的消反峰电路等方法实现瞬态过电压和过电流保护。
1179.当由电源供电工作时,无论输入电源侧是否有地线,设备的初级电源必须带有一根地线。
1180.对高压电路,应设置电流限值电阻以保障安全。
1181.过电流保护:设备应有一个自动安全装置,当电流超过设备的额定电流值时,能够自动地断开设备。
1182.泄放电路至少应包括两个相同的并联电阻,以确保危险电流泄放可靠。
1183.直流电压或有效值在70~500V的接触点、端头以及类似器件,均应装防护器(注明高压)、联锁旁路、自动放电装置、接地棒等。
1184.凡直流电压或有效值超过500V的组建均应装在箱里,箱外用醒目字体标明:“高压危险×××伏!”用白色或银色写在红底上。如有可能,应安装无旁路的联锁、自动放电装置,以及接地棒等。
1185.尽力使设备漏到地面的电流不超过5mA,如果更强的漏电无法避免,则应设置警告牌:“危险!除非设备机架和所有外露金属部件均接地,切勿通电”。
1186.当存在峰值电压超过300V的测试点,测量电压要用电表或分压器。分压器中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相同的并联电阻串联在测试点和地面之间。
1187.在电路中,凡当电表发生故障就会在电表和面板之间产生高电压的部分,都不可接电表。
1188.使用有非金属零位调节器的板面电表时,为保障最大的安全性,高压电路电表应装在玻璃或厚塑料窗口后面。
1189.所有插在使用电源插座上的电缆组件均须接地。将三脚插头的接地脚接到三芯电缆的绿线上。
1190.与危险电位相连的外部端子应有明确的标志。
1191.对于高压电路(包括阴极射线管能接触到的表面)与电容器,除非它们放电在2s或在更少的时间内达到30V,就应当为它们的放电提供放电设备。这些保护措施必须作用确实、高度可靠、并在机壳或机枢打开时能自动发生作用。
1192.在设计时,应使控制电路与危险报警电路不相混淆,以免报警电路出现虚警。
1193.应使危险电压器件(如开关和调节螺杆等)远离内部控制器。
1194.内部调整元件应安装在易于人手接近,而不会被触电烧伤。
1195.当设备总电缆置于“断”位时,除主电源输入线外,进入设备的全部电源均应切断。
1196.电源供给电路应分别在输入或输出端加装熔丝,必要时建议加装故障自动警告装置。
1197.设备全部高压电路(对地电压超过250V)系统,应具有电气控制的或同时有电气与机械控制的高压闭锁装置。当某一保护机门打开或将可抽出部分抽出时,高压应自动切断,直至将它们恢复到原来位置时,方可重新接上高压。
1198.供维修使用的照明电源,应为安全电压。
1199.会产生危险操作的开关或控制器,例如点燃、吊装开关或控制器等,应事先调整或锁定控制。
1200.阴极射线管应设有防爆设施,以免阴极射线管爆炸时伤害人和设备。
1201.为防止对人危害的微波照射,应严格遵守正确操作与维修步骤和方法。
1202.凡磁通量密度超过1000Gs-的这类装置应安装联锁开关,以保护使用及维修人员的安全。
1203.当超过1000Gs而人员又有可能暴露在其中时,则在一切可以卸去的防护设施上均应加有警告标志,指明存在危险场并规定允许的暴露时间。暴露在5000Gs以下磁场的时间限定为每年3天,5000~15000Gs之间为每年15min。
㊀1Gs=10-4T,后同。
1204.装备器材暴露在射频能之下,可导致装备子系统或其元器件的损坏,也有可能使工作状态恶化,为此应加设屏蔽与防护装置。
1205.任何可能引起火险的电容器、电感器,以及电机等,应当用不燃材料封装起来,封装物上只能留最小限度的孔。
1206.除接地线(中线)不采用保护装置或不装熔丝外,电源线应装保护装置或熔丝。
1207.半导体应由足够大的安全系数以防止受交流峰值电压、直流脉动、或瞬态尖峰脉冲的损坏或使电路故障。
1208.断路器应能由人工控制通或断。断路器应设置易识别的通或断的标志。
1209.断路器在其安装位置相对于正常安装位置(垂直或水平)倾斜30°的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其额定电流变化不应超过正常状态下的±5%。
1210.如果在2s或更短时间内高压电路和电容器的放电没有把电压降低到30V,则应设置保护装置。当外壳或机架打开时,这些保护装置自动动作,当舱门或盖打开时,应当用机械释放装置或电磁开关使短路棒动作。
1211.应在电压超过70V方均根值的所有发射设备上设置接地板。
1212.应从设计上采取措施使导线绕过尖角和利边。
1213.设计应使得在制造及维修过程中尽量少用电烙铁焊接。(www.daowen.com)
1214.应采用熔丝、断路器或其他保护装置对设备提供电流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做过电流保护的熔断器,应安装在组件外部易于更换的位置上(最好在前面板上)。
2)应在组件前面板上安装指示器,该指示器应设置在熔断器的负载端,以指示熔断器已断开某一电路。
3)当组件中主电路和支路中使用多个熔断器时,应设计成支路中的熔断器先熔断。
4)在安装熔断器的位置附近,应标出熔断体的额定值。
1215.所采用的所有保护装置应设置在易达到的安全位置上。
1216.设备主电源电路上的熔丝应位于主电源开关的负载一侧。
1217.熔丝的配置应使分电路上的熔丝先熔断,主电路上的熔丝后熔断。
1218.在过载状态下,保护开关装置闭合应不妨碍断路器跳闸。
1219.三相设备应采用多极断路器,如果任一相出现过载时,多极断路器应将三相断开。
1220.采用自锁式或安全掣子式的接插件,以防止松脱;不要用金属丝紧固的方式防松脱。
1221.在高压工作条件下的元器件除了选择时注意外,应设有过电压保护装置及采取防浪涌电流措施,同时应进行减额应用。
1222.应确定二极管的功耗及最大的额定功耗。应确定二极管所要求的反向恢复时间。
1223.应确定半导体的额定反向峰值电压,以及可能容许的反向电流。
1224.插头的定位销应长于插脚,以保证插脚进入插座时不致错位,防止插脚进入一部分时扭坏插脚。插头的护销也应长于插脚,以防接地或短路。
1225.插头接近或撤离插座过程中,应有方便的通道,特别在需要绕过某些装置、穿过隔板等场合,应该操作方便,并且不应使电缆过度弯曲。
1226.通过采用不同外形、不同插脚、不同定位销以及编号、图形、色彩标记等手段,使得各个插头只能插入与之相配的插座,不致发生混乱。
1227.每个插脚应有标记,以防错插。
1228.不要因外部物件对接头作用而造成接头内部短路。
1229.凡能卸下来修理的部件或是活动部件,其使用的接头在电缆被拉断前能自动脱开。
1230.设备工作时,凡有可能触及的部件与地或与其他可触及部件之间的开路电压有效值超过30V(峰值为42.4V),直流电压超过60V,10~200Hz脉动的电压为24.8V时,应有防电击措施。对于超过上述规定的开路电压极限时,还应对漏电流进行测量,测量值不应大于3.5mA。
1231.电容器的电位,一般在断电后2s内降到30V以下,若放电时间较长,应进行标志。
1232.电击穿防护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在组件中不同电位的元器件、零部件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并选用合适的绝缘材料。
2)对于高压部件,应采用高介电常数的材料进行灌封。
3)一般不应采用液体介质或除空气外的其他气体防止电击穿。
1233.电击的预防措施如下:
2)从供电装置中除去所有绞接的线缆。
3)将开关板背面和设备机架上的裸露导体及端接条带进行包封,并安装警告标志。
4)在所有导体裸露外壳和高压开关前面的地板上安装绝缘胶垫。
5)高压开关应采用封闭式安全开关。
6)所有引线应符合电气规程的要求,其有效截面积应足以承载所规定的电流。
7)临时使用的引线,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8)设备中的非载流金属元件和电源附件应接地。
9)所有电路的总电源开关,应在户外锁闭,并应附有标志。
10)在更换熔断器之前,应将电源开关断开,并使用拉拔工具更换熔断器。
11)应将熔断器盒锁闭,以防止进行桥接或用大容量的熔断器来更换。
12)切实防止各电路过载。
1234.经常使用、操作的电缆,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0.35mm2。
1235.如果主电源出了故障,报警系统和主要控制器应立即接上应急电源。
1236.应防止报警系统和有关电路发出假警报信号。设计时,应确保报警系统的可靠性。
1237.显示器或显示电路的任何故障或问题都应能立即表现出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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