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3.1火灾探测器适用场所续表②手动报警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可缺少的装置之一。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如果需要设置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超过两台,就应当考虑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③安装壁挂式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时,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底边距地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三大体系中BAS(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独立子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装置、报警装置、警报装置、控制装置和电源等组成,如图13.3所示。

图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1)触发器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①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烟、温度、光、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火灾探测器是最关键的部件之一,是整个系统自动检测的触发器件,就像系统的“感觉器官”,能不间断地监视和探测被保护区域火灾的初期信号。

根据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可分为感烟式、感温式、感光式、可燃气体探测式和复合式5种基本类型;按传感器的结构形式分为点式探测器和线式探测器;按探测器与控制器的接线方式分总线制、多线制,其中总线制又分编码的和非编码的。

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场所。感烟火灾探测器对燃烧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予以响应,可以探测物质初期燃烧产生的气溶胶或烟粒子浓度;感温火灾探测器响应异常温度、温升速率和温差等火灾信号,是使用面广、品种多、价格低的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又称为火焰探测器,主要对火焰辐射出的红外、紫外、可见光予以响应;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主要用于易燃、易爆场所中探测可燃气体(粉尘)的浓度,一般调整在爆炸浓度下限的1/3~1/2时动作报警;复合火灾探测器可响应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适用场所见表13.1。

表13.1 火灾探测器适用场所

续表

②手动报警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可缺少的装置之一。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易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3~1.5m处,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2)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是一种能对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和传输火灾报警等信号,并能对消防设备发出控制指令的设备。它可以单独作火灾自动报警用,也可与消防灭火系统联动,组成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它将接收到的火灾信号,经过运算处理后认定火灾,输出指令信号。一方面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另一方面启动灭火联动装置,用于驱动各种灭火设备、减灾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躯体”和“大脑”,是系统的核心。

根据《消防词汇第5部分:消防产品》(GB/T5907.5—2015)的定义,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①储存记忆信息;

②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号,迅速、正确地进行转换和处理,并以声、光等形式指示火灾发生的具体部位,进而发送消防设备的启动控制信号;

③自动监视系统的正确运行和对特定故障给出声光报警(自检);

④火灾报警优先功能;

⑤向火灾探测器提供高稳定度的直流电源。

按用途不同,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超过200点,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3)警报装置

警报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能够发出区别于一般环境声、光的警报信号的装置,用以在发生火灾时,以特殊的声、光、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常用的警报装置有声光报警器、警铃和讯响器等。

(4)控制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的火灾信号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工作状态的装置,称为控制装置。控制装置主要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的控制装置、防排烟控制系统的控制装置、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火门控制装置及电梯迫降控制装置等。

(5)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是否得当直接关系整个建筑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火灾自动报警应该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宜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专用的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www.daowen.com)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在工程设计中,对某一特定的保护对象采取何种报警系统,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个体情况合理确定。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是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警报装置等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图13.4所示。

区域报警系统较简单,使用很广泛。它可单独用于工矿企业的要害部位(如计算机房)和民用建筑的塔式公寓、办公楼等场所。此外,在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也是必不可少的设备。

图13.4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单独使用的区域报警系统,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必要时可使用两台。如果需要设置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超过两台,就应当考虑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

②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为了在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管理人员能及时、准确地到达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扑救措施,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处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地方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③安装壁挂式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时,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m。此外,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④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如果确有困难,应安装在楼层走道、车间等公共场所或经常有值班人员管理巡逻的地方。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是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警报装置等组成的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图13.5所示。集中报警系统应由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的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也可以进行联动控制。

图13.5 集中报警系统的组成

集中报警系统通常用于功能较多的建筑物,如高层宾馆、饭店等。这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区域火灾报警制器设置在各层的服务台处。系统设备的布置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输出信号线,要通过控制器上的接线端子连接,不得将导线直接接到控制器上。输入、输出信号线的接线端子上应有明显的标记和编号,以便线路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②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按规定留出操作、维修空间。设备面盘正面的操作距离在单列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距墙不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间距不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③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④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房间或消防控制室。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经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⑤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当满足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要求。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等组成的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图13.6所示。其中,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警报装置,火警电话,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防排烟、通风空调、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消防电梯等联动装置。

图13.6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系统中至少设有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和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都应设在消防中心控制室。

②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设在消防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各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信号,均应按规定接到中心控制室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盘上,显示其部位和设备号。

③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面盘前的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小于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盘面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间距不宜小于1m;

d.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e.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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