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试验就是将待测容器装上一定数量的拟装运货物或模拟物,从指定高度以一定的角度自由跌落到硬质冲击板表面,考察内容物是否会从容器中泄漏出来。跌落试验主要用来模拟包装的产品在搬运期间可能受到的自由跌落,考察产品包装抗意外冲击的能力。
根据联合国TDG法规的要求,每种包装容器跌落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式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包装的类型,确定样品的数量和跌落方式,具体如表18-1所示。
表18-1 跌落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式
注:1.表中除了平面跌落外,跌落时样品的重心必须位于撞击点的垂直上方。
2.如果试样在某一指定方向跌落有不止一个面时,则必须采用最有可能导致容器无法通过试验(容器最薄弱的地方)的那个面跌。
3.冲击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无弹性的水平表面;
(2) 是一个厚重的整体,不易移动;
(3) 平坦,表面无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局部缺陷;
(4) 足够坚硬,在试验条件下不变形,不会因试验造成损坏;
(5) 足够大,保证试验包装完全落在其表面上。
以下容器在进行跌落试验前,必须将容器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3]或更低。
(1) 塑料桶;
(2) 塑料罐;
(3) 泡沫塑料箱以外的塑料箱;
(4) 复合容器(塑料)
(5) 带有塑料袋以外的,拟用于装固体或物品的塑料内容器的组合容器。
盛装液体的闭口容器在装填和封闭后至少24h内不应做跌落试验,以防止垫圈有可能放松。
跌落试验的高度是指容器在跌落时距离冲击板的垂直高度,其取决于容器的包装等级,以及试验所用拟装物的种类。如果试验是用待运的固体或液体或用具有基本相同物理性质的其他物质进行试验,则跌落髙度见表18-2。
表18-2 跌落高度(www.daowen.com)
对于液体内装物,如用水来替代进行试验时,则跌落高度与液体拟装物的密度有关。具体如下。
(1) 当拟装液体的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1.2时,其跌落高度见表18-2;
(2) 当拟装液体的相对密度大于1.2,其跌落高度应根据拟装液体的相对密度(ρ)按表18-3计算。
表18-3 跌落高度(拟装液体相对密度大于1.2)
在跌落试验完成后,当测试容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判定该容器通过了跌落试验。
(1) 盛装液体的容器(除组合包装的内容器外)在内外部压力达到平衡后,所有容器均应无渗漏。
(2) 盛装固体的容器经跌落试验后,即使封闭装置不再具有防渗漏能力,内容器或内容物应仍能保持完整无损、无撒漏。
(3) 容器以及复合容器或组合容器的外容器,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任何损坏,内贮器和内容器都必须始终完全保持在外容器中,不得有内装物从内贮器后内容器中漏出。
(4) 袋子的最外层或外容器不得出现影响运输安全的任何损坏。
(5) 跌落时可允许有少量内装物从封闭器中漏出,但跌落后不得继续泄漏。
(6) 盛装第1类爆炸物的容器不得有可使松散的爆炸物从外容器中漏出的任何破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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