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对甲乙类化学品存放及运输的规定

美国对甲乙类化学品存放及运输的规定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6-8批发、零售商场中Ⅱ类液体的存放限值表16-9Ⅱ类液体在地下空间的存放限值其他对于气雾罐类危险品,在由国际规范委员会编制国际防火规范中,对于普通仓库的存放以及需要陈列的存储,一般仓库,零售陈列区域的仓库。表16-11气雾罐类危险品在零售陈列区域的仓库存放限值1 每25000平方英尺的零售陈列区。2 每100平方英尺的零售陈列区内的最大存放量不应超过1000磅。3 零售陈列区配备至少危险等级2级的湿管自动喷淋系统。

美国对甲乙类化学品存放及运输的规定

OSHA 美国劳工部下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对易燃液体的存储,在29 CFR 1926.152 中规定:不应将易燃/可燃液体存放在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用于安全目的的疏散通道;超过25加仑[1]的易燃/可燃液体应该被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专用储存柜体中;对单一的符合要求的储存柜体,不得存放超过60加仑易燃液体和120加仑可燃液体;对于一个单独的存放区域( storage area ),不得存放超过3只化学品柜。另29 CFR 1910.106参照存放场所(如化工厂、炼油厂等)和化学品存放方式(如堆场、储罐或者容器存放),规定:根据储存容器材质的不同,规定了最大的存储量(表16-4);根据消防设施的情况,规定了室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单位面积上限量(表16-5);仓库室内容器储存液体的最大单点(per pile)存放量(表16-6)。

表16-4 根据储存容器材质的不同,可燃易燃液体的最大存储量

①1品脱(pints)=加仑(gal)。
②1夸脱(quart)=加仑(gal)。

表16-5 室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单位面积上限量

1 消防设备应为喷淋系统、水喷雾、二氧化碳或其他设备。
③1平方英尺(ft2)=0.092903平方米(m2)

美国消防协会是一家非官方的专业组织,在其NFPA 45实验室利用化学品消防安全标准第十章中给出了在非可燃易燃液体存放区域单位面积可以存放的可燃易燃液体的上限量(表16-7)。

表16-6 仓库室内容器储存液体的最大单点(per pile)存放量

表16-7 非可燃易燃液体存放区域,单位面积可以存放的可燃易燃液体的上限量

(www.daowen.com)

国际规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编制的International Fire Code,则对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分别针对批发、零售商场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最大存储限值,Ⅱ 类液体(闪点38~60℃)在地下空间的存放限值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批发、零售商场(表16-8),Ⅱ类液体(闪点38~60℃)在地下空间的存放限值(表16-9)。

表16-8 批发、零售商场中Ⅱ类液体(闪点38~60℃)的存放限值

表16-9 Ⅱ类液体(闪点38~60℃)在地下空间的存放限值

其他对于气雾罐类危险品,在由国际规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编制国际防火规范中,对于普通仓库的存放以及需要陈列(即零售类)的存储,一般仓库(表16-10),零售陈列区域的仓库(表16-11)。

表16-10 气雾罐类危险品在一般仓库的存放限值

①1磅(lb)=0.4535924千克(kg)。

表16-11 气雾罐类危险品在零售陈列区域的仓库存放限值

1 每25000平方英尺的零售陈列区。
2 每100平方英尺的零售陈列区内的最大存放量不应超过1000磅。
3 零售陈列区配备至少危险等级2级的湿管自动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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