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指南

欧盟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指南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颁布过5个指令,从不同角度要求雇主识别工作场所化学品危害,评估风险,并采取行动减小风险、确保化学物质或者混合物的安全使用,其中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是雇主的基本责任。危害识别中的关键一步就是整理化学品供应商以标签和SDS形式提供的化学品信息。多年来,欧盟指令DSD和DPD 要求供应商提供安全标签和其他文件等作为化学品危害信息沟通方式,DSD与DPD先已被2008年颁布的欧盟CLP指令取代,后者在技术要求上采纳了GHS标准。

欧盟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指南

欧盟颁布过5个指令,从不同角度要求雇主识别工作场所化学品危害,评估风险,并采取行动减小风险、确保化学物质或者混合物的安全使用,其中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是雇主的基本责任。这5个指令为:Chemical agents directive (98/24/EC); Carcinogens and mutagens directive (2004/37/EC); Safety signs directive — SSD (92/58/EEC); Pregnant workers directive (92/85/EEC); Young people at work directive (94/33/EC)。其中SSD安全标识指令要求雇主确保所有化学品容器、可见管道贴上象形图或警告标志,以及物质名称和适当的危害信息,并对员工培训安全标识知识,告知员工如何根据安全标识上提供的信息采取措施;达到一定量的危险物质储存场所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危害识别中的关键一步就是整理化学品供应商以标签和SDS形式提供的化学品信息。多年来,欧盟指令DSD(67/548/EEC)和DPD(1999/45/EC) 要求供应商提供安全标签和其他文件等作为化学品危害信息沟通方式,DSD与DPD先已被2008年颁布的欧盟CLP指令取代,后者在技术要求上采纳了GHS标准。此外,2006年欧盟REACH指令也规定了SDS的要求。

工作场所安全标识的原规定并未改变,但CLP采纳了新的化学品分类体系,反映化学品危害性的象形图由欧盟指令DSD/DPD下的七个黑框橙底方图更替为九个红框白底菱形图,危险性说明代替了风险短语,防范说明描述代替了安全短语,同时也保留了DSD/DPD规定的、但GHS中没有对应内容的欧盟特有风险短语信息。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工作场所的化学品安全标签须采取以GHS为基础的CLP法规,不存在雇主可以自由选择、类似美国公司可以采取NFPA或HMIS或自定义标签的余地,在欧盟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品安全信息是雇主进行化学品危害识别的基础信息,在新指令下,必然是基于GHS的信息。CLP允许像IBC这样的单一包装上免除GHS象形图,如果它们与危险货物象形图重复的话,仅保留危险货物标签和其他包装要求标志。从这个角度,雇主进行危害识别所需要了解的消息不仅限于CLP包含的GHS内容,也需要包括危货法规和危货标签。(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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