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重要性与优化措施

中国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重要性与优化措施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劳动部、化学工业部联合颁发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要求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这是我国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场所化学品标志制作时,危险象形图与颜色与GB15258基本相同,警示词应采用黄色,与国内安全标志要求一致。

中国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重要性与优化措施

1996年劳动部、化学工业部联合颁发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要求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1997年化学工业部颁布HG23010《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时至今日,仍然是一些地方安监部门行文强制要求执行的工作场所安全标识,该行业标准规定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内容与下文述及的AQ3047具有颇多重复之处;标准附录中规定了沙土掩埋、活性炭吸附等处置指南标志,很有特色。

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这是我国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仅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指出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形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标志要素包括化学品标识、理化特性、危险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防护用品说明、资料参阅提示语以及报警电话等。与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对比,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本标准另外规定了防护用品和报警电话信息的要求,并在化学品标识信息中提供美国化学文摘号(CAS号)。值得注意的是,AQ3047与GB15258对数个英文关键词的翻译不相同,如Signal Word,分别译为“警示词”和“信号词”。

AQ3047指出,采用GB20576~20599、GB 20601、GB 20602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并列出了9种危险象形图对应的危险性类别;根据前述标准,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要求醒目、清晰,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当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的先后顺序按GB15258的规定执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保持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信息一致,要不断补充信息资料,若发现新的危险性,及时做出更新。

工作场所化学品标志制作时,危险象形图与颜色与GB15258基本相同,警示词应采用黄色,与国内安全标志要求一致。字体、标志大小有具体规定,采用坚固耐用、不锈蚀的不燃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防静电材料。设置位置在作业场所的出入口、外墙壁或反应容器、管道旁等的醒目位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应稳固不倾斜,柱式应与支架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示例如图14-1所示。(www.daowen.com)

图14-1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示例

使用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时,在AQ3047未明确规定之处,可以适用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除了接受货物的原包装外,不再适用GB190规定的危险货物标志。工作场所与化学品安全有关,根据条件同时适用的其他安全标识还有如下几种。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13条规定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GB7231—201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根据管道内物质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具体参见本书第一篇第8章危险品管道运输法规与监管;GB/T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规定了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适用于工作场所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2015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是针对区域的,警示用语一般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储存区域,由禁止或警告标志、警示用语、应急处置方法等组合构成。

实践中须区分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标识与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识 第1部分:标志》、GB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2014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中第9.2条规定的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标志具体内容参见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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