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SDS和安全标签制度的实施详解

SDS和安全标签制度的实施详解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实施的基本情况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都已制作了SDS和安全标签,已基本满足GHS的要求。这两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部分SDS不能向下游用户有效地传递。为保证与原有分类体系的衔接,欧盟、美国在化学品分类体系中除了GHS规定的类别外,还要求将一些GHS未包括的危害信息包含在SDS和标签中,这是与中日有很大的区别。

SDS和安全标签制度的实施详解

(一) 实施的基本情况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都已制作了SDS和安全标签(简称“一书一签”),已基本满足GHS的要求。目前,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SDS的技术内容存在不足。我国中小企业的比例较高,加之技术基础薄弱,无法有效识别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在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部分缺少针对性的内容,因此,不少SDS只在格式上符合标准要求,但在技术内容上存在不足之处。

2.部分SDS不能向下游用户有效地传递。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因素不能主动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尤其是对少量购买的下游客户;同时,部分下游用户也缺乏获得SDS意识,没有依法主动要求获得SDS。这两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部分SDS不能向下游用户有效地传递。

3.“一书一签”的运用范围还比较小。我国目前只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强制实施“一书一签”制度,然而一些物质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一定条件下仍然存在危害和风险,如操作不慎可能发生事故。在国外虽然“一书一签”也主要针对有危险性的化学品,但是只要下游用户提出要求,无论什么化学品,企业都必须提供SDS,如REACH法规,确保了危害信息的传递。

(二) 信息保密机制

我国企业常以保密为由,在提供SDS信息方面有隐瞒或不提供。在欧盟的REACH法规下,并不是企业要求的所有保密信息都会得到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批准。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如关于化学物质的特性、生态毒性、危害性以及安全使用信息不得认为是机密,同时化学品管理局向社会公布这些非机密信息。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国外有相关的规定来保护企业的保密信息。如欧盟CLP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具有竞争力及核心技术的产品配方、组分详细信息,企业在向ECHA申请保密并获批准后,就可以使用替代名来保密真实信息、维护商业利益。在国际劳工组织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中的规定,当透露某种混合物的成分,竞争者可能对雇主的经营带来损害时,如果工人及其代表要求了解成分信息时,雇主可以主管当局批准的方式,对该成分进行保密,但前提是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虽然我国在《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中已规定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规定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但是,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中对保密物质的标识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三) GHS的危险类别

根据“积木块原则”,各国在实施GHS时,可以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危险性种类和类别作为本国的危险性分类。目前各个国家在制定自己的GHS政策时,普遍都采用了“积木块原则”。我国虽然也采纳了“积木块原则”,但是与其他国家相关存在不同之处,即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完全采纳了GHS的危险性分类,在确定危险化学品时运用“积木块原则”。表13-1将就主要国家GHS类别的差异之处进行对比,其中我国以危险化学品标准进行对比。物理危险方面,我国在确定危险化学品时剔除的危害种类和类别最多,退敏爆炸物由于是GHS第七修订版新增的危险种类,目前主要国家都没有将其列入本国的GHS体系;健康危害方面,只有日本完全采纳了GHS标准,其他国家都有一定的取舍;环境危害方面,由于OSHA监管不涉及环境,因此美国的HCS体系没有涉及环境危害。

为保证与原有分类体系的衔接,欧盟、美国在化学品分类体系中除了GHS规定的类别外,还要求将一些GHS未包括的危害信息包含在SDS和标签中,这是与中日有很大的区别。其中,美国增加了窒息物和可燃粉尘;欧盟增加了EUH001等11种补充危险特性,相关危险信息见表13-2。

表13-1 主要国家GHS种类和类别的差异

表13-2 欧盟补充的危险特性(www.daowen.com)

参考文献

[1] UNECE.GHS implementation.http://www.unece.org/trans/danger/publi/ghs/implementation_e.html#c25866.

[2] UNECE.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 Sixth revised edition.http://www.unece.org/fileadmin/DAM/trans/danger/publi/ghs/ghs_rev06/English/ST-SG-AC10-30-Rev6e.pdf.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解读.[2015-3-31].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21356/2015/0401/248294/content_248294.htm.

[4]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inistry of Health, et al.GHS Classification Guidance f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3rd revised.[2013-8].http://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int/files/ghs/h25jgov_en.pdf.

[5] EU.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December 2008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amending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67/548/EEC and 1999/45/EC,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2008.

[6] 郭帅,李运才,于燕.中美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政策对比和分析.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8(11):129-134.

[7] 张少岩,车礼东,万敏,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实施指南.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8] 赵小进,赵丽娜,卢玲,等.中日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实施对比与分析.现代化工,2014,34(1):10-13.

[9] 陈军,李运才,石燕燕.欧日中实施GHS政策的对比和思考.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21(1):147-153.

[10] 卢建,黄红花,刘晓曦,等.GHS制度在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实施情况、对比及建议.中国标准化,2015(3):79-82.

[11] 李云才,陈军,陈金合,等.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中GHS积木原则的探讨.安全、健康和环境,2012,12(8):36-38.

[12] 王亚琴,张金梅,金满平,等.“积木式做法”研究及对我国实施GHS范围的建议.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20(7):122-12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