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学品分类标准
2006年,国家根据GHS第一修订版的分类规则发布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系列标准26项(GB 20576~20599、20601、20602),对GHS危险性类别的分类方法进行了详细描述。2013年,国家根据GHS第四修订版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28项(GB 30000.2~29),增加了2项标准,即吸入危害和对臭氧层的危害,这些标准在2014年11月1日生效后替代前述标准。
2009年,根据GHS第二修订版,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GB13690—2009),标志着我国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从基于危险货物分类的8大类转变为GHS分类。
(二) 危害信息传递标准
2008年,根据GHS第二修订版,发布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更新了SDS标准,规定了新版SDS的内容和格式。
2009年,根据GHS第二修订版,发布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更新了安全标签标准,规定了如何按GHS的要求制作安全标签。
2013年,根据GHS第四修订版,发布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规定了在化学品作业场,如何编制和使用基于GHS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3年,为了规范SDS的编制,作为GB/T 16483—2008的配套标准,对《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第2部分 编写细则》(GB/T 17519.2—2003)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规定了对SDS各部分的编制要点和原则。(www.daowen.com)
(三) 实验方法标准
针对GHS危险类别判断所需的数据,出台了100余项化学品实验方法标准,包括理化性质、健康毒理和生态毒理三个方面的检测标准,对规范开展化学品实验研究,获得可靠的数据用于分类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
(四) 其他标准
2009年,等同采纳同名日本标准JIS Z 7251:2006,发布了《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 22234—2008),规定了标签要素和不同危险类别对应各种标签要素的内容。
2010年,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通则》(GB/T 24774—2009)对GB 13690—2009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内容包括:列出了27大类危险种类的子分类(危险类别);在附录A中列出了所有危险类别对应的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
2015年,发布了《化学品危害信息短语与代码》(GB/T 32374—2015),规定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协调了GHS相关标准中用语不统一的现象;对上述要素设置了规范性的代码,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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