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吸入危害包括各种严重急性效应,如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和吸入致死等。根据已有的化学品吸入医学文献,有些烃类和某些烃类氯化物已证明对人类具有吸入危险,而伯醇和酮类只在动物研究中呈现吸入危害。表11-59吸入危害分类标准续表1 目前已有的吸入危害人类证据,主要有某些烃类、松脂油和松木油。动物试验证据的阳性结果,只能作为可能有人类吸入危险的指导。在评估动物吸入危险数据时必须慎重。
(一) 定义
吸入危害是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所引起的吸入危害。吸入危害包括各种严重急性效应,如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和吸入致死等。
根据已有的化学品吸入医学文献,有些烃类(石油蒸馏物)和某些烃类氯化物已证明对人类具有吸入危险,而伯醇和酮类只在动物研究中呈现吸入危害。
(二) 分类标准
根据已有的人类证据、动物试验结果以及物质/混合物的运动黏度,可以将吸入危害分为两个类别,具体见表11-59。
表11-59 吸入危害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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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1 目前已有的吸入危害人类证据,主要有某些烃类、松脂油和松木油。
2 液体的黏度分为动力黏度和运动黏度,运动黏度为液体动力黏度与相同温度下液体密度的比值。
3 根据类别2的分类标准,有些政府或主管部门会将含3~13个碳原子的伯醇、异丁醇和含有不超过13个碳原子的酮类划分为类别2。
① 虽然在动物身上确定吸入危险的方法已在使用,但还没有标准化。动物试验证据的阳性结果,只能作为可能有人类吸入危险的指导。在评估动物吸入危险数据时必须慎重。
(三) 分类指导
在对混合物进行分类时,可采用加和法,根据已知吸入危害的组分及其浓度对混合物整体进行危害分类。具体参见表11-60。
表11-60 吸入危害加和法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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