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分类致癌物:基于固有危害性和证据充分程度的分类标准

如何分类致癌物:基于固有危害性和证据充分程度的分类标准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分类标准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有危害性、致癌性证据充分程度以及证据的权重,可以将致癌物分为两个类别,具体标准如表11-50所示。相比于急性毒性试验,动物致癌性试验的周期长,费用贵,而且很难重复进行。在确认组分的致癌性分类时,可以借助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致癌物清单。

如何分类致癌物:基于固有危害性和证据充分程度的分类标准

(一) 定义

致癌物是指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物质或混合物。

在正确实施的动物试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和混合物,也被认为是假定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

(二) 分类标准

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有危害性、致癌性证据充分程度以及证据的权重,可以将致癌物分为两个类别,具体标准如表11-50所示。

表11-50 致癌物分类标准

续表

类别1根据分类时证据来源的不同,分为1A和1B两个子类,其主要区别是类别1A的分类证据主要来自人类,而类别1B的证据主要来自动物,来自动物致癌性试验的结果推断是否属于人类致癌物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子类1B属于假定的人类致癌物。(www.daowen.com)

(三) 分类指导

1.动物试验数据

目前可靠的动物致癌性试验方法主要有OECD化学品测试指南No.451《致癌试验》和No.453《慢性毒性/致癌性合并试验》。相比于急性毒性试验,动物致癌性试验的周期长,费用贵,而且很难重复进行。

2.加和法

在对混合物进行分类时,可采用加和法,根据组分中已知的致癌物及其浓度对混合物整体进行危害分类。具体参见表11-51。

表11-51 致癌物加和法分类标准

1 当混合物中属于类别2的致癌物含量在0.1%~1.0%时,需要在化学品安全数据单(SDS)提供此类信息,但是在某些国家或管理部门可能要求以附加标签的形式提供致癌物的相关信息。

在确认组分的致癌性分类时,可以借助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致癌物清单。目前,比较权威的国际机构有: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CGIH)以及美国国立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这些机构都会定期更新发布经科学评估的致癌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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