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呼吸或皮肤致敏物,是指会引起呼吸道或皮肤过敏[22]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根据物质或混合物所引发的症状不同,细分为呼吸致敏物和皮肤致敏物两种。
呼吸致敏物是指经呼吸道吸入后,可引起呼吸道产生过敏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呼吸道产生的这种过敏反应又称超敏反应,人类通常的症状为哮喘病。
皮肤致敏物是指经皮肤接触后,可引起过敏反应[23]的物质或混合物。
(二) 分类标准
根据物质或混合物引起人类呼吸道或皮肤过敏的证据,或者可靠的动物试验结论,可对其是否属于呼吸或皮肤致敏物进行判定,具体分类标准见表11-43和11-44。
如表11-43所示,由于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动物呼吸道致敏反应试验方法,对于呼吸致敏物的分类,更多的是依靠人类证据包括:临床病史(包括幼年的其他过敏或气管病症记录)、吸烟史以及工作经历等,以确定与特定物质的接触和呼吸超敏反应发展之间的关系。
表11-43 呼吸致敏物分类标准
③ 目前尚未建立公认且有效的动物呼吸超敏反应试验方法。在有些情况下,动物的试验数据在作证据权衡评估中,可提供重要信息。
表11-44 皮肤致敏物分类标准
(www.daowen.com)
① 目前动物皮肤致敏试验主要有OECD化学品测试指南No.406《皮肤致敏试验》和No.429《皮肤致敏性试验-小鼠局部淋巴结(LLNA)皮肤致敏试验》,其中测试方法No.406又细分为豚鼠最大反应(GPMT)试验和局部封闭敷贴发(BT)两种方法。
无论是呼吸致敏还是皮肤致敏,其子类1A属于强致敏物,1B属于弱致敏物。如表11-44所示,除了来自人类的证据(包括临床病史、流行病学证据等),有效的动物皮肤致敏反应试验(例如局部淋巴试验、皮肤致敏试验等)结果也是可用于分类的重要证据来源。
(三) 分类指导
在对混合物进行皮肤或呼吸致敏分类时,除了依据人类证据或动物试验结果外,还可采用加和法,依据混合物中属于皮肤或呼吸致敏物的组分浓度进行分类,具体如表11-45所示。
表11-45 呼吸/皮肤致敏物加和法分类标准
注:1 当混合物组致敏物的含量介于0.1%和1.0%之间时,在某些国家或管理部门可能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单(SDS)和/或以附加标签的形式提供致敏组分的名称,而不论混合物整体是否划为致敏物。
(四) 分类举例
示例:已知某液态混合物由3种组分组成,具体信息如表11-46所示,溶液pH值为9.0~10.0,试判定该混合物的皮肤腐蚀/刺激分类。
表11-46 混合物的各组分数据
混合物中组分X属于呼吸致敏物类别1A,含量0.5%超过了表11-46中的浓度阈值,因此可直接根据组分X,判断混合物为呼吸致敏物类别1A。采用类似的方法,也可根据组分Y,判定混合物为皮肤致敏物类别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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