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TDG法规是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危险性的分类,其重点关注货物在运输环节的易燃易爆以及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危害,未考虑对人体健康的慢性危害,例如化学品的致癌性、生殖毒性以及致突变性等危害,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体系也存在类似问题。
近年来因化学品慢性危害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典型事故有2011年4月,台湾发生的“塑化剂”事件,台湾卫生部门在例行抽验食品时,在一款“净元益生菌”粉末中发现,里面含有塑化剂DEHP。经事后追查,DEHP来源于食品添加剂“起云剂”。DEHP最大的危害则是生殖毒性,它会损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特别是对于正处于内分泌和生殖系统发育期的婴幼儿来说危害极大。
鉴于现行制度存在的上述缺点和不足,为了统一各国的化学品分类标准,加强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慢性危害的管理,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如有可行的话,到2000年应当提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与之配套的标签制度”的目标。这也是在联合国层面,首次提出制定GHS制度的目标。
在GHS具体起草过程中,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UNCETDG)承担了主要工作,其中OECD主要负责化学品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分类工作,ILO/UNCETDG主要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和危险信息公示的工作。(www.daowen.com)
1999年10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第1995/65号决议,将原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更名为“危险货物运输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在其下设立“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和“全球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2002年12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专家小组第一届会议上正式以中、英、法等五种语言公开发布了GHS制度第一版,由于其封面为紫色,所以又称为“紫皮书”。2002年9月4日,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全球首脑会议上通过的《行动计划》文件中提出,鼓励各国尽早执行GHS制度,以期到2008年能够全面执行起来。
自发布之日起,GHS制度每两年发布一个修订版本。截至2018年4月,最新版本为GHS制度第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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